一楼献给度娘。
PS:无论是支持哪方,请不要使用语言暴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讨论。也请不要人身攻击,希望各位讨论的都是文明理想的人,喷子请自行右转找政府,这里不受理。
首先,我个人也是很反感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制度不应该存在或至少应该是要进行改进的,诸如上次陕西城管踩头之类的,我也希望能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但是夏作为个案,我觉得是应该判处死刑的,当然,对于留下的孤儿寡母,报以同情是应该的,但是对于杀人犯本身而言,把这么一个杀人犯当作一个烈士,在我个人的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甚至感到很荒谬。为死者讳,不讨论其妻儿如何,单单说这个事情本身。
夏在本案中连杀两个人,重伤一个人,在犯案后并没有立刻自首,而是先潜逃后归案。在到案三年内,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应有的道歉,赔偿,至少我们完全没有知道有合理的道歉赔偿,反而试图利用舆论压力,强迫司法在他有罪或者无罪间做出选择,而不是做减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在我们能接触到的案件细节中,可以证明,夏是在背后两道贯穿伤直接杀死两个人,而后将一个根本未参与到其中的司机砍成重伤,很明显是以杀伤为目的的故意杀人,而不是去进行所谓的自卫。没有良好的认罪和民事赔偿,没有争取受害人家属原谅,具有至少是故意伤人致死情节,事后逃逸,归案后试图利用舆论绑架司法。请问这样一个杀人犯,作为他本身而言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PS:无论是支持哪方,请不要使用语言暴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讨论。也请不要人身攻击,希望各位讨论的都是文明理想的人,喷子请自行右转找政府,这里不受理。
首先,我个人也是很反感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制度不应该存在或至少应该是要进行改进的,诸如上次陕西城管踩头之类的,我也希望能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但是夏作为个案,我觉得是应该判处死刑的,当然,对于留下的孤儿寡母,报以同情是应该的,但是对于杀人犯本身而言,把这么一个杀人犯当作一个烈士,在我个人的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甚至感到很荒谬。为死者讳,不讨论其妻儿如何,单单说这个事情本身。
夏在本案中连杀两个人,重伤一个人,在犯案后并没有立刻自首,而是先潜逃后归案。在到案三年内,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应有的道歉,赔偿,至少我们完全没有知道有合理的道歉赔偿,反而试图利用舆论压力,强迫司法在他有罪或者无罪间做出选择,而不是做减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在我们能接触到的案件细节中,可以证明,夏是在背后两道贯穿伤直接杀死两个人,而后将一个根本未参与到其中的司机砍成重伤,很明显是以杀伤为目的的故意杀人,而不是去进行所谓的自卫。没有良好的认罪和民事赔偿,没有争取受害人家属原谅,具有至少是故意伤人致死情节,事后逃逸,归案后试图利用舆论绑架司法。请问这样一个杀人犯,作为他本身而言有什么值得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