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泸州市古蔺县水口镇5村民,到县水务局交纳136500元罚款,这是古蔺县第一批村民因非法取水受到的处罚,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今年7月25日,古蔺县水口镇村民向古蔺县水务局举报称,有几名村民盗采地下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接到举报后,县水务局水政大队几名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真相。
去年初,古蔺县水口镇3村民,分别在水口镇中坪村5组黄泥坡(小地名)、台沙村5组南木湾(小地名)、水口镇民心村3组大堰上(小地名)投资上百万元修建蓄水池,打深井抽水,然后用管道将水卖给10公里以外的贵州酒厂,每吨3元。利益诱惑导致其他村民也纷纷仿效,今年夏天,水口镇民心村4组陈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张某,又在台沙村筲箕湾(小地名)、水口镇民心村4组塆子(小地名)建设同样的供水设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由于开采量大,非法取水造成当地地下水迅速下降,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调查核实,非法取水已持续1年有余,供水量总计超过200万方。
根据违法事实,古蔺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之规定,对5起违法事件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及追缴水资源费共136500元。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并完善相关取水许可手续,目前,当事人已按期上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