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spp吧 关注:483,261贴子:4,868,510
  • 15回复贴,共1

辽宁:窃取QQ账号面临5000元罚款 可追刑责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人大27日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3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0-03 08:58回复
    ————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忘记我守护如泡沫般灿烂的童话快乐才刚刚开始悲伤却早已潜伏而来~~~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10-03 09:00
    收起回复

      哼,我才不告诉你我的小尾巴是
      Ctrl键加V的呢!
         --来自助手版贴吧客户端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10-03 09:02
      收起回复
        ……


        IP属地:美国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3-10-03 09:04
        回复

             --来自SUBOR®小霸王学习机定制贴吧客户端6.2.0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10-03 09:08
          回复
            但是你他妈怎么知道是谁盗了你号
               --来自SUBOR®小霸王学习机定制贴吧客户端6.2.0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10-03 09:09
            收起回复
              赞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10-03 0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