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玫瑾说每个罪犯都有两个胳膊两条腿,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必然会犯罪?如果不是这样,她也并没有说每个畸形和底层的人都必然会成为罪犯。楼主你的想法我觉得是偏激的,而偏激的原因就是你并没有抓住李玫瑾整个说话的逻辑,这也可能是你没有心理学基础的造成的。
李玫瑾整个说话是有逻辑的,她首先说出一个人性格的构成因素,从最开始的母婴关系的重要性,到渐渐的越来越发展,可以把关系扩展到几个人的交往,到最后扩展到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对于人类的性格上来说,早期的母婴关系是性格成长中最关键的,如果这段时期出了问题,那他的人格就会出现问题,这种人中有一些(并不是全部,并不是必然)可能会出现犯罪行为。
母婴关系的重要性除了体现出早期母婴关系对于人格的重要性以外,还体现出人际关系对于人的重要性,因为人在刚出生的时候是必须要依赖他人才能生存的,因此人对于人际关系有很大的需求,说白一点,就是人都有被别人关爱的需求,但是很多人,例如长得丑的那个和矮小的那个,因为人际关系上有问题,得不到别人的关爱,也就是说人类最基本的人际关系需求没有满足,长期的这种状况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结果就是可能导致犯罪行为,依然是可能。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情感方面就好像是智障一样的人,他们的情感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建立的,可以理解为大脑中的这个区域是坏死的,这样的人就是天生的犯罪倾向严重的人,对于这种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当然这种人是极少的,但是又不得不提,就好像是说我发明了一套速记的方法,每个人用这个方法一天都能记住1000个单词,但是我一定要说几句,就是智障人士用这套方法也没招,我为什么要提智障?因为这种状况确实存在。
这是我的理解,我不知道为什么你我理解的偏差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