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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代政府打你”,让谁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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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早上8点左右,佛山城管队员在路上驱赶路边摊,环卫工张师傅跟城管说,现在都8点了,不用赶,他们很快就会走了。不料,几个穿着黑色制服的人给了他一耳光,说是“代政府打你”。官方回应称,张师傅当时并未上班,而是在“干私活”。(10月3日《南方日报》《光明网》)


1楼2013-10-05 02:57回复

    这条新闻出后,记者找到了这家城管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这位负责人表述了这么几个观点:一是,这位环卫工人在挨打的时候并没有穿工作服;二是,环卫工人挨打的地点不是他主管的地段,挨打的时间不是他上班的时间,他是在干私活;三是,城管局将去慰问这个环卫工人,打人者也愿意去慰问一下。
      总感觉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城管的新闻很多,让时评写手们都出现了审丑疲劳。可面对这起事件,无论原因是什么,打人总是不对的吧,这是执法人员的底线,超越了这样的底线,就不能是“同意慰问”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开除。不仅仅要开除,还应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看看属于不属于扰乱治安的范畴。如果借鉴人家深圳出台的最新城管规定,还能追究一下领导责任。当然,这里不是推出了新规的深圳,但领导责任还是不可推卸的。对于这个事件,有三个不能接受。
      首先,不能接受的就是“他没有穿环卫工作服”的说法。穿不穿工作服和挨打没有关系,按照这位负责人的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穿了工作服就不需要挨打”了?穿什么衣服不是挨不挨打的理由。
      其次,不能接受的就是“他是在干私活,没有安排他干活”的说法。这位环卫工人干谁的活并不重要,只要不是他工作的时间段,只要他没有占用公家的时间。打个比方说,我们星期六、星期天以及下班的时间干点私活呢?干私活也是为养家糊口,养家糊口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做贡献,利用业余时间干点私活不龌龊。这位环卫工人干不干私活和挨打也没关系。
      三是不能接受的就是“我们局里将去慰问他,打人者也愿意去慰问他”。这话让我们听着很不舒服。要说“代表政府打人”的城管队员自掏腰包去“慰问”一下还能说得过去,是他们惹的祸,但是这样的举动也不能称之为慰问,而是赔礼道歉、请求原谅,至于人家原不原谅还要看表现。但是,“局里将去慰问”就有点说不通。凭什么职工惹了祸要动用公款买单?这种现象是值得关注的,抓错了人国家赔偿,判错了案国家赔偿,国家是冤大头?局里的钱不是国家的?
      多么可笑的“代政府打”,不知道代表政府打人的城管队员是不是依然是临时工?代表政府打人经没经过政府授权?
      “我们局里将去慰问”,难不成这慰问也是代表政府去的?别什么都往政府身上泼脏水,不过那是你们自己的事情,看着办吧!


    2楼2013-1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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