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有一种“原因”关系的存在。这种“原因”观念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因果”观念,“原因”与“为什么”相对应,并不与“结果”相对应。即“目的因”、“物质因”、“动力因”和“形式因”。所谓的“物质因”代表了一个事物从一堆零件、成分、基础、或是原料所组成的存在形式,将物质的构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著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混合、综合、复合、或结合)。“形式因”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事物是由怎样的定义、形式、形状、本质、综合、或原形所构成的,解释了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法则,这只是整个事物(整套原因关系)的其中一部分(宏观结构)。“动力因”指的是改变事物的动力及起因,研究“是什么改变了什么、而又是什么造成了这个改变”,范围包括了所有事物间的媒介,包括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动力的起源或是被改变的事物。“目的因”指的则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变的原因,包括了有目的的行动和活动。一件事物的目的因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或者说是它之所以改变的原因。这也解释了现代所谓的心理动机,包括了意志、需求、动机、理性、非理性、伦理,所有这些动机都是创造行为的来源。
他的哲学思想认为是多种原因导致一个结果,也可以认为是辩证唯物主义,有因才有果,否认事物本身存在变化,认为事物本身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区别于阴阳五行学说,因果同时存在,事物之间相互转换,没有绝对的因和果。
他的哲学思想认为是多种原因导致一个结果,也可以认为是辩证唯物主义,有因才有果,否认事物本身存在变化,认为事物本身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区别于阴阳五行学说,因果同时存在,事物之间相互转换,没有绝对的因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