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通知)
关于做好第23号强台风“菲特”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10月6日9时发布的台风警报,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位于我市东南方向大约60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中心气压955百帕,中心最大风力14级(45米/秒)。预计未来“菲特”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强度维持,并进入东海,逐渐向浙江沿海靠近,最大可能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南到闽北沿海一带登陆。受其影响,我市今天到明天将有一次大到暴雨的降水过程,并伴有内陆地区6-8级,沿江江面8-10级的东北大风。今年第24号台风“丹娜丝”紧随“菲特”之后影响东海,浙北沿海海面大风持续时间长。为切实做好23号强台风“菲特”的防御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防台抗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此次台风影响具有“秋台风、无阻挡、双台风”的特点,建国以来,在我省也属罕见。今明两天正值天文大潮,又是国庆长假期间,各校各单位,尤其是钱塘江沿岸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台风的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绝不能掉以轻心。我市防指已启动防台Ⅳ应急响应,各校各单位要立即启动防台预案,把防御第23号台风及其大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把防御措施落实到台风到来之前,确保通知到位、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措施部署到位、督查落实到位。
二、守土有责,迅速落实措施
各校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校舍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要对所有门窗进行检查、加固,要及时将电脑仪器设备、化学实验物品、图书资料等转移到安全地带。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巡查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吊塔、脚手架的加固和建筑材料的转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日下午至7日,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停止师生校内外一切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已返校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人员加强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各校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长假后学生返校、上课时间可酌情推迟。学校要利用校讯通等通讯平台,告知师生及学生家长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注意安全。
三、畅通信息,严格落实责任
防台期间,各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马上进岗到位,外出的领导干部要立即回校,统一指挥防台工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校长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台风影响期间的信息畅通。要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街道)政府及市教育局。警报解除后,各校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上述通知要求,各校各单位最迟于6日下午16:00落实到位。期间,我局将对各校防台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局机关防御第23号强台风“菲特”值班表
海宁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