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八月十二在工商局对过珠光灯饰店定了三款灯,老板说没有现货要等两天,我们就说好,等过了两天接到店里老板的电话说有一款灯没有货让去调换一下我们就过去换了,说好了第二天送货可是到了第二天晚上了还没有送,我们就打电话问了下,老板说送货的今天有事晚一天吧!我们说行但一定送啊我们急用呢。等到了第二天下午了还是没有送我们打电话说要不你们先把钱拿来吧,又说这个灯少件。等晚上吃完饭后我带老婆怀孕七个半月了,去买衣服路过他店顺便去问情况要是怕不给钱我们可以把钱付了。当我们走到店里的时候里面有客户我们就没多说什么,后来等那个客户走了后我们才开始说的,没想到没说几句那个老板也就二十多岁上来就说你不要在我店里叫唤。我们争吵起来后来那个老板先动手打我一下子把我脖子抱住我还没来的急还手,我老婆就过来劝阻没想到他另一个手把我老婆推到在地,我老婆说肚子疼我便挣脱拿起手机打120在我打电话期间还打了我几下。也报了警。老板不但不打电话救人还给一个人打电话后来证实是他亲哥,来了后就让把门关上还恐吓我们不起来弄死我们,救护车到了后还不开门,救护车给我打电话说医生都到了你们怎么不开门啊,我这才起身出去,把医生迎进来。随后派出所的就过来了。我们便去了医院,报案了所里没有及时去录口供等第二天在我们打110问那个所里出的警才过来录口供这分明就是有问题了,受害人在医院无人管无人问。都是孕妇家属找所里,那边照常营业。所里说要法医鉴定。现在鉴定出来轻微伤所里说局里没批不能拘留还说,算了吧意思是打了白打也不能拘,还说人家不承认打孕妇是孕妇自己的老公推到她的,要拘把他老公一起拘,都是受害者还让人说成有责任。难道为了一个灯把自己怀孕七个半月的老婆推到在地,用自己的孩子做赌注去讹他的灯吗?这个有说服力吗?。这就是法律吗,这就是公正吗,呼吁给个说法。刚才长江派出所给出了个结果,是说打孕妇这事是孕妇老公和唐延超打架引起的应该罚款五百,对孕妇挨打之字不提。受害者还要罚款,这就是法律吗?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