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男 1981 年生于山东省(离异带一个2004年出生的女儿),2011年5月2日与赵家民(中国宁夏中卫铁通分公司线路维护施工经理/经开庭审理后是吉林跻强公司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以宁夏中卫市辐射多市县铁通公司电话线路维护)担任铁通公司电话线路维护队维修员。经赵家民培训后上岗,于2011年5月12日早7半左右,在固原市,排查线路不慎触高压电。造成全身三之一不同深度的烧伤,右上肢截肢,左手失去功能畸形。经伤残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治疗期赵家民逃逸了!2011年10月出院后在宁夏中卫市做伤残鉴定,由于不懂法,在做工伤认定走了弯路,经过了2012年一整年辩护!结果宁夏中卫市法院于13年1月17日判决用工主题不符!13年3月在宁夏固原以《民事损害赔偿》起诉吉林省跻强公司(宁夏中卫市铁通分公司发包方/承包方吉林省跻强公司代表王总)法院通知13年5月6日开庭,可结果王总申请《笔迹鉴定》发包方伪造合同休庭2/3个月。可到现在固原法院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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