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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复性证据来了,如有雷同,纯属虚构,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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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送娘娘


IP属地:四川1楼2013-10-11 11:19回复
    好颠覆啊,呵呵


    3楼2013-10-1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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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6 16: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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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和口供有出入也是不会采纳的。


      IP属地:广东4楼2013-10-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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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太简单了, 视频内没出现过徐某..5个罪犯在整个审理当中, 早说明徐某是离开了, 给了小费..这些生意论根本破漏百出, 法庭见到根本成不了有力的辨护, 不会开庭, 然后再治他们串供的罪


        5楼2013-10-1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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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证物证 俱在 还敢狡辩 还妄想 掉到是非黑白 此等恶徒 不严厉镇压 难以平民心


          IP属地:天津6楼2013-10-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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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的小费就看是谁给的,如果是李天一单独给的,就有文章可以做,可以说给小费时另外达到了一个口头协义,那就是与李的生意。


            IP属地:四川7楼2013-10-1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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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嘴巴上说的木有用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10-1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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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是,楼主说真的都是废话,话剧看多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0-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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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6 16: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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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可以有,欢迎上演``````````


                  12楼2013-10-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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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这个证人肯出庭,实际意义不大,但有现实意义。
                    警方调查初期,这个人已被问询过的可能性高。有可能此人的证言笔录已在案卷中。
                    此人按一审公开出来的信息,在一伙人离开酒吧后已未跟随了。她能证明的只是在酒吧内的情况;再就是杨的身份。
                    一审法院估计认可李在珂的主要辩护意见,或者法官和李在珂的主要观点较一致。
                    即便此人可证实杨的身份、历史及当时酒吧内的情况(例如曾谈论出台费),也无法对一审的判决有大影响。因犯罪的实际行动是从李家地库再出发开始的而不是酒吧。
                    所以这个证人没什么实际意义。
                    但有新的证人出庭或许能争取到开庭的机会,否则很可能只是书面审核律师辩护意见了。
                    I


                    13楼2013-10-1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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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3-10-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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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陈讼棍不在,否则可以再以此写一篇推理小说。


                        IP属地:陕西16楼2013-10-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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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讼棍就是一白痴,尽往没有用的地方乱扯,扯了半天,不但没有人理他,还被骂是白痴


                          IP属地:四川17楼2013-10-1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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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话剧也没这样玄的,是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3-10-1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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