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0月15日庭审现场被告人李丽娟到庭。 轰动杭州的萧山“1·1”放火案10月15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丽娟以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放火罪最高刑可致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49岁的被告人李丽娟是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份,她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琐事等与同事产生矛盾,产生了放火报复的念头。 今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丽娟翻墙进入公司,来到工厂三楼包装仓库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了仓库内的一堆纸箱。 起火后,人员被及时疏散,但因大量易燃物品的存在,火势迅速蔓延。大火导致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生产产品等全部损毁,经济损失超过六千万元。在大火扑灭过程中,尹进良、尹智慧、陈伟三名消防战士牺牲。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丽娟为泄愤而放火,致使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第三天,李丽娟就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