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东方红29号信托
12个月
起点金额
100万
信托规模:50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100万元≤单笔认购金额 9%
收益分配
信托到期,还本付息。
投资方向
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优质贷款、新股、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券商或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LP以及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等。
风险控制
1.贷款。信托资金使用人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优质股权和项目收益权质押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信用担保等,抵质押率不得超过50%,并满足受托人内部风控要求。
2.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优先与一般资金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88元、追加保证金和止损线条款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83元。
3.新股。单个股票不得超过全部产品财产净值的20%且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0%;申购中签的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债券和权证在上市首日抛售。
4.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1)质押率。①质押的股票是流通股票或解禁期在信托到期日之前的限售流通股(不包含创业板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物不得为ST、*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②质押物为非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5折;③质押物为中小板股票的,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4折;④质押物为创业板股票的,则必须为流通股,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3折。
(2)质押股票占其全部股份原则上不超过10%并设定了充分的预警线(信托贷款本金的1.5倍)、平仓线(信托贷款本金的1.4倍)与补充保证金条款。
(3)受质押担保的融资主体近三年不得出现亏损,或存在银行贷款的逾期或违约行为,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可以覆盖贷款利息。
受托人 四川信托 简介:
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控股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二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企业)。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四川信托托管资产超过1300亿元,全部足额兑付。
有兴趣的朋友联系我 Tel 18825216919 QQ 376945516 刘先生
12个月
起点金额
100万
信托规模:50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100万元≤单笔认购金额 9%
收益分配
信托到期,还本付息。
投资方向
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优质贷款、新股、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券商或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LP以及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等。
风险控制
1.贷款。信托资金使用人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优质股权和项目收益权质押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信用担保等,抵质押率不得超过50%,并满足受托人内部风控要求。
2.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优先与一般资金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88元、追加保证金和止损线条款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83元。
3.新股。单个股票不得超过全部产品财产净值的20%且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0%;申购中签的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债券和权证在上市首日抛售。
4.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1)质押率。①质押的股票是流通股票或解禁期在信托到期日之前的限售流通股(不包含创业板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物不得为ST、*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②质押物为非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5折;③质押物为中小板股票的,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4折;④质押物为创业板股票的,则必须为流通股,质押率不超过收到委托人投资指令日的前20交易日均线价格的3折。
(2)质押股票占其全部股份原则上不超过10%并设定了充分的预警线(信托贷款本金的1.5倍)、平仓线(信托贷款本金的1.4倍)与补充保证金条款。
(3)受质押担保的融资主体近三年不得出现亏损,或存在银行贷款的逾期或违约行为,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可以覆盖贷款利息。
受托人 四川信托 简介:
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控股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二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企业)。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四川信托托管资产超过1300亿元,全部足额兑付。
有兴趣的朋友联系我 Tel 18825216919 QQ 376945516 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