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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陈白沙“以道为本”、“心具万理”的本体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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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小泉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IP属地:上海1楼2013-10-18 18:15回复
    在宋明代理学史上,陈白沙哲学由于其开创心学主流思潮的地位而收到重视。王畿曾指出:“愚谓我朝理学,开端还是白沙,至先师而大明。”[1]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同样揭示了白沙哲学的重要地位,他说:“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阳明而后大。”[2]由此可见陈白沙哲学的重要地位。从逻辑结构上看,陈白沙哲学的本体论思想是其哲学的核心内容,从各个方面表现出既不同于程朱理学,也不同于陆王心学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特征,而表现出独特的理论旨趣和致思路径。


    IP属地:上海2楼2013-10-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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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白沙哲学的“道”论
      宋明理学,也称道学,无论哪一派,都以“道”或“理”为最高范畴,从而建立其各自的思想体系。白沙哲学也不例外。在白沙本体论哲学中,“道”或“理”的概念非常重要,其构成了白沙本体论的基础。[3]
      1、“以道为本”
      白沙作为宋明理学的重要代表之一,不仅承认“道”或“理”的存在,而且将其作为宇宙本体来规定,白沙称之为“神理”,此即:
      神理为天地万物主本,长在不灭。人不知此,虚生浪死,与草木一耳。神理之物,非但不可恋着,亦其势终不能相及,于我何有?……从此觉悟,神理日著,非小益也。[4]
      水南新抽桃叶碧,山北亦放桃花红。乾坤生意每如是,万古不息谁为功?
      [5]
      这就是说,在大千世界之中,蕴涵着“神理”之流行发用。此理为“天地万物的主本”。在此层次而言,白沙与朱熹一样,也将“理”作为最高存在来加以规定,“理”也就是“太极”,人皆依理而生,此即:
      夫子太极也,而人有不具太极而生者乎?[6]
      可见,白沙对“太极”的规定与朱熹并无不同,人的存在完全依托于“理”或“道”的存在。
      白沙的《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是其一生中,仅有的较系统地阐述其思想观点的文献,具有重要的价值。[7]《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是三篇连贯的论文,由讨论“道至大”开始,在文章的上篇,他侧重论述“道”至大,“道”为宇宙本体的思想,他说:
      道至大,天地亦至大,天地与道若可相侔矣。然以天地而视道,则道为天地之本,以道视天地,则天地者,太仓之一栗,沧海之一勺耳,曾足与道侔哉?天地之大不得与道侔,故至大者道而已。[8]
      白沙提出的“以道为本”的观点,与“神理为天地万物主本”的涵义相同,明确提出“道”为宇宙本体的思想,从而将其思路集中在对“道”的根本属性的解析和规定中。那么,“道”具有什么样的根本属性呢?
      在陈白沙看来,“道”具有以下主要属性:其一是“至大”;其二是“不可言”;其三是“虚”。
      首先,白沙认为,“道”之所以为“天地主本”,是因为“道”具有“至大”的品质和特征。在《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一文的开始,白沙首先指出,“道”具有“至大”的特征。白沙将“道”与天地相比,认为“天地”虽也“至大”,但“道为天地之本”,所以,天地之大是无法与“道”相提并论的。这里的天地是指具体的天地。从经验的角度看,天地为至大者,但天地既是经验中的具体事物,它必有方所,有方所必有边际。而“道”非具体物,所以它在思维、逻辑上可以无穷大。


      IP属地:上海3楼2013-10-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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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白沙对“道”的三种属性的规定中,“虚”与“至大”、“不可言”既有联系,也有细微的差别。从联系上讲,正因为“道”具有“至大”、“不可言”的属性,所以其最终表现为“至虚”的样态,“至大”所以“不可言”,“不可言”所以“虚”,其共同揭示了“道”的属性;不同之处在于,“至大”强调“道”为“天地主本”的根本性,“不可言”强调了“道”的非经验性;而“虚”则强调了“道”与万物的内在联系,即“道”通过“至近而神”的“虚”贯穿于天地万物、万事之中。
        总之,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陈白沙依循老庄的思维路径,赞同“道”为天地万物之本又包纳天地万物的观念,主张“道”是“天地主本”,从而树立起宇宙本体论概念;同时,白沙把“道”的属性规定为“至大”、“不可言”、“虚”三个方面,他在对这三个方面的属性的层层展开中,把“道”规定为超然于万物又贯穿于万物的存在,开启了“道通于物”的思想。
        2、“道通于物”
        白沙在“以道为本”,“道”具有“至大”、“不可言”、“虚”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道通于物”的重要看法。即:
        物囿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见也。[21]
        白沙认为,凡物必拘于形,道则贯通于有形之物中,“道”无所不在,即:
        道无往而不在,仁无时而或息,天下何思何虑,如此乃至当之论也。[22]
        在白沙看来,宇宙间既没有无道之物,也没有离物之道,道通于物而得存,物得道而自为物,宇宙就是这无形之道与有形之物构成的统一。白沙诗云:
        道眼大小同,乾坤一螺寄。东山月出时,我在观溟处。[23]
        溪上梅花月一痕,乾坤到此见天根。谁道南枝独开早,一枝自有一乾坤。
        [24]
        可见,在大、小的不同事物之中均发现了“道”的存在。岭南学者屈大均紧紧抓住了白沙“见道”之功,道破了白沙的“道”与“物”的关系。他说:
        白沙先生善会万物为己,其诗往往漏泄道机,所谓吾无隐尔。盖知道者,见道而不见物,不知道者,见物而不见道。道之生生化化,其妙皆在于物。物外无道,学者能于先生诗深心玩味,即见闻之所及者,可以知见闻之所不及者。物无爱于道,先生无爱于言,不可以不察也。[25]
        白沙“道通于物”思想无疑源于庄子。庄子明确提出“道无所不在”、“道通为一”的思想。如《庄子·知北游》中就体现了这一点:“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道无所不在,天地万物中贯穿着一个同一无别的东西,这便是道。《庄子·齐物论》曰:“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这同样说明了“道”贯通于事物之间,从而使事物在本质上通而为一。
        陈白沙内在地继承和发展了庄子的思想,按照庄子“道通为一”的模式,提出了“道通于物”的命题,确立了“道”与物为一体的观念。白沙认为,“道”不仅是“即物而在”的,而且是“举目如见”。白沙诗云:
        知暮则知朝,西风涨暮潮。千秋一何短,瞬息一何遥。有物万象间,不
        随万象凋。举目如见之,何必穷扶摇。[26]
        对这首诗所表达的主旨,湛甘泉有一段精辟的解说,他指出:
        有物,谓道也。万象,谓万物万事之形与道为体者而道则无形也。有形者器,无形者道,《易》曰:“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是也。万象间,谓不离于形器而不滞于形器。不离于形器,故即物而在;不滞于形器,故不随万象凋,物有尽而道无尽,所谓死而不亡也。然此道初不离物,故举目若或见之,何必如庄子所谓扶摇而求之于高远哉?[27]
        白沙在这里用“有物”来指称道,与老子所说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中用“有物”来指称道是一致的,“即物而在”的思想又与庄子道“无所不在”的观点互相贯通。
        那么,道为什么会“通于物”呢?“道”如何“通于物”呢?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关节点。陈白沙为了说明“道通于物”,引出了“气”的概念。
        “气”在宋明理学中,自张载以来一直就是作为客观的质料性的概念使用的。陈白沙同样把“气”作为具体事物的变化发展的质料依据而规定,白沙说:
        天地间一气而已,屈信相感,其变无穷。人自少而壮,自壮而老,其欢悲、得丧、出处、语默之变,亦若是而已,孰能久而不变哉?变之未形也,以为不变;既形也,而谓之变,非知变者也。夫变也者,日夜相代乎前,虽一息变也,况于冬夏乎?生于一息,成于冬夏者也。夫气上蒸为水,下注为潭。气,水之未变者也。一为云,一为潭,变之不一而成形也。其必有将然而未形者乎。默而识之,可以论《易》矣。[28]
        这就是说,天地间只是“气”的屈信交感,变化无穷,由此产生出种种有形之物。物的不断变化发展,不管是有形的、可感知的,或者无形的、不可感知的,都是“气”的运动变化,如人的自少至老、人的情感、语言、动作等等的变化。在这里,非常明确,“气”实质上是作为“道”的质料依据而出现,其讲的“天地间一气而已”、“变之不一而成形”,均指气为天地万物与人所共同的物质基础,这同样是“道”的属性。
        如果白沙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那么,对于“气”的解释就可能导向科学实证研究。事实上,白沙也确实解释了“气上蒸为水,下注为潭”、“气,水之未变者也”以及“一为云,一为潭”的实质,这的确有科学实证的意味。但白沙并未停留在这一层面上,而是进一步揭示了气的本源,即“元气”。白沙曰:
        元气塞天地,万古常周流。闽浙今洛阳,吾邦亦鲁邹。星临雪乃应,此语非谬悠。[29]


        IP属地:上海5楼2013-10-1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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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若水解释此诗曰:
          元气者,天地之正气也。此承上篇感雪而作。言天地中正之气,万古周流。上下四方之宇,古今往来之宙,同此充塞流行也。今之闽浙既为洛阳矣,则吾岭南岂非今日之邹鲁乎?所以知其然者,既有星临之象,今又有雪应之兆故也。[30]
          在白沙看来,“元气”是充塞着整个宇宙的是“天地之正气”,它万古周流,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整个宇宙,时间和空间上无非都是中正之气,生机勃勃的大千世界,也是元气的运动变化。所以,“元气”并非仅仅是“屈信相感,其变无穷”的客观质料,也是引起人和天地聪明、氤氲的直接因素,即:
          元气之在天地,犹其在人之身,盛则耳目聪明,四体常春。其在天地,则庶物咸亨,太和氤氲。[31]
          白沙认为,“元气”如果在人的身上繁盛,就会“耳目聪明,四体常春”,在天地则“庶物咸亨,太和氤氲”。这里的“太和氤氲”,在张载哲学中,就是指“道”或“太虚”的特征,所谓:
          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32]
          “太和氤氲”就是“道”或“太虚”的根本表征,可见白沙所言的“元气”,其实就是指“道”或“太虚”的流行发用。由于“元气”具有“道”或“太虚”一样的特征和属性流行发用,所以,万物就能够显现出“道”的特征,人与天地万物具有存在的共同基础。那么,自然而然的逻辑推论是,“道”通过“元气”显现于天地万物。
          陈白沙提出的“元气”概念,证立了其“道通于物”的思想,并最终说明了天地万物与人的“天人一理”的关系。
          3、“天人一理”
          从上文可知,“道”是天地万物的本体,天地万物因“道”而存在,但由于“元气塞天地”,所以,“道”通过“元气”显现于天地万物,天地万物的存在由此成为万物一体、天人一体。白沙诗云:
          天人一理通,感应良可畏。千载陨石书,春秋所以示。客星犯帝座,他夜因何事?谁谓匹夫微,而能动天地。[33]
          匹夫之所以能够感通天地,是因为“天人一理”。“人”秉有此“理”,才决定着个体的人与天地万物存在着一种必然性“感应”。这种必然性“感应”也就是“道”或“神理”的流行发用,其在根本上赋予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据,白沙也将其称之为“神气”,是人的最终依托和归宿。白沙诗云:
          元神诚有宅,浩气亦有门。神气人所资,孰谓老氏言。下化囿其迹,上化归其根。至要云在兹,自余安足论。[34]
          湛若水解释曰:
          神气二字,乃人之全体大用,所资以为人者,岂可谓老子之言而不求之乎?但老子囿于迹,所主在气,若圣贤之所谓神气,其根则主于理。须究其本然之体言之,所谓天理人欲同行异情也。学之至要在此而已,他皆非所急务也。[35]
          白沙认为,“神气”是“人之全体大用”,是人所赖以存在的依据。人的“根”就在于此,这就是“本然之体”。
          “神气人所资”之言是说,“神气”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依据。这需要从两个层面说明。从客观知识论层面讲,“神气”是人肉体出现、生长、消灭的最本质的根据;但是,“神气”赋予人的并非仅有“气血之躯”,同时还有主体精神、意志和信念等创生功能,那么,“神气”同样也是人精神、意志和信念的最本质根据。
          由此两个层面的存在,“天人一理”实际上成为主体之“我”与天地万物成了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这一关系的中,显然,主体的创生功能参与、改变甚至超越了与天地万物的的共在关系:“谁谓匹夫微,而能动天地。”一个微小的“我”之所以能改变天地,正是由于人具有主动创生功能的“理”。
          这样以来,陈白沙的“道”论,便由“道为本”、“道至大”的宇宙本体论,最终演变成为“匹夫动天地”式的由主体之创造、生成、观照统摄所形成的实践或价值本体论。
          从客观的存在论的角度看,白沙之“道”显然统一于根源性的元气,“元气塞天地”既是其产物又是其表现;从主体实践、价值论的角度看,白沙的“不虚行”之“道”最终统一于“我”。白沙诗云:
          白日一醒尘土梦,青山谁计骷髅春?时当可出宁须我,道不虚行只在人。
          [36]
          白沙在诗中表述的正是人的主体创造生成与“道”的关系,也正是主客体之实践、价值关系的表现。
          对于陈白沙来说,虽然他承认“天地间一气”,此气在天地万物间“万古常周流”,但他所强调的,只在于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开发和创建。这样,他的“道”论最终必然表现为“心具万理”的创生式的宇宙观,而他的哲学总体上也就必然表现为心学的特征。


          IP属地:上海6楼2013-10-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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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白沙哲学的“心”论
            白沙通过“以道为本”、“道通于物”、“天人一理”的规定,从宇宙本体论过渡到了价值本体论,结果集中体现为白沙的“心”论。“心”是白沙哲学中的最主要的概念,[37] 白沙在“心”论中,通过“心为道舍”、“心具万理”、“心即是天”的重要命题,确立了其本体论的实质内容。
            1、“心为道舍”
            白沙论“心”,是从“道”与“心”的关系入手的。在“道”与“心”的论述中,白沙承继了前文“道”论的思路,将“道”规定为主体创造生成之“道”,将“道”的“至巧”归为“一心”所致。白沙认为:
            圣道至无意。比其形于功业者,神妙莫测,不复有可加。亦至巧矣,然皆一心之所致。心乎,其此一元之所舍乎![38]
            “一元”即是“道”,“心”为“一元之所舍”,这便是“心为道舍”之意。在“道”与“心”的关系中,“心”明显处于创造生成的主体地位。
            表面上看,白沙的“心为道舍”论,似乎与朱学的观点是一致的。因为,“心为道舍”的说法,首先是朱学一派的观点。如陈淳言:
            心只似个器一般,里面贮底物便是性。康节谓:性者心之郛郭。说虽粗而意极切,盖郛郭者心也,郛郭中许多人烟,便是心中所具之理相似,所具之理便是性,即这所具底便是心之本体。理具于心,便有许多妙用。知觉从理上发来,便是仁义礼智之心,便是道心。若知觉从形气上发来,便是人心,便易与理相违。[39]
            这里的“心只似个器一般,里面贮底物便是性”的观点难道不是“心为道舍”吗?不错。字面的意思是一致的。但陈淳认为,在“心”与“理”的关系中,“理”处于优先地位,“心中所具之理”才是“心之本体”,“理”操纵着“心”。“心”中有“许多人烟”,如果“心”中知觉与“理相似”或“从理上发来”,便是道心。若从形气上发来,便是人心。可见,这里的“心”完全成为“理”的附属品,哪有创生创造功能?这与白沙的“心”完全不同。
            白沙的“心为道舍”论,虽然承认“道”的“神妙莫测”、“不复有可加”的“至巧”功能,但最终将“道”归摄于“一心之所致”,突出了人的主体精神的创生创造功能,将“心”规定在实践或价值本体的地位。白沙曰:
            心之仁至大,不可戕。君子因是心,制是礼,则二者两全矣,巧莫过焉。齐王之心一发契乎礼,齐王非熟乎礼也,心之巧同也。……圣人未尝巧也,此心之仁自巧也,而圣人用之。故天下有意于巧者,皆不得厕其间矣。周公一《金縢》,大发寐时主。以后世事观,至巧矣。周公岂有意耶?亦任心耳。[40]
            齐王不忍看见一牛之死,其心与圣人之心无异。圣人知道心不可戕害,故设礼以预养,这就是君子、圣人制礼达到的“至巧”。但君子、圣人自己“未尝巧”,这是“心”造就的,君子、圣人不过是运用了“此心之巧”而已。“心”乃君子、圣人的基本准则,甚至是这个世界的根本所在。
            由此可见,在白沙哲学中,“心为道舍”论绝非是朱学话语的简单复述,而是截然不同的话语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心”绝不是被动的、等待“理”进入其中的容器,而是具有创造、生成、统摄功能,具有独立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可以与“道”替换的本体概念。


            IP属地:上海7楼2013-10-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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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心即是天”
              陈白沙“自得之学”的起点是发现“此心”与“此理”的分离,白沙对朱学的“此心”与“此理”分离的深切体究,表面看是治学路径的差异,实际上揭示了宋明理学乃至整个儒学,对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思维运作方式中的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矛盾。
              白沙发现,从宇宙论、客观知识论的角度是无法说明主体价值观的根本属性的,所以,他反过来从身心入手,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来探索宇宙论与人生论的统一,这就形成了他的实践统摄与价值观照式的宇宙观,将天与人、宇宙论与人生论的统一于主体的心性,即通过“心”的创生、观照、统摄,实现“此心”与“此理”的融合,“心”与“理”成为统一的概念。白沙曰:
              俯仰天人不敢言,直持素履到黄泉。儿曹莫问前程事,若个人心即是天。
              [55]
              无我无人无古今,天机何处不堪寻!风霆示教皆吾性,汗马收功正此心。
              [56]
              “心即是天”的看法较“心具万理”更为直截了当,更明确地强调了“心”与“理”的一致性,将主体价值高扬到极点,将宇宙的存在落实于人的一念倏忽之间,所谓:“盖将兢兢业业,惟恐一息之或间,一念之或差,而不敢以自暇矣。有于予心符。”[57]
              当然,“心即是天”、“汗马收功正此心”的看法,从另一方面看,是极具主观色彩的论述,极易被误解。事实上,正由于白沙对“此心”作用的极大的展示,引起胡居仁的严厉批评,如:
              公甫说“一片虚灵万象存”,只是把他的精神,来包涵万象。……公甫之说是常把这天地万象积放胸中,只弄得这些精神,岂暇再去思量事物之理,故张皇显赫,自己不胜其大。[58]
              欲以吾之胸次,包括宇宙,便成狂妄。[59]
              其实,胡居仁是以个体的“腔子”之“心”作靶子来批评白沙。如果白沙是以个体之心作上述所言,胡的批评一点没错。问题是,胡没有读懂白沙的“心”实质代表着人的现实生命价值之提升与超越,即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形成的实践统摄与价值观照式的宇宙观,其批评就显成错位。
              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从身心、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入手,而不是从宇宙论、客观知识论的角度来探索宇宙和人生本质论的统一,从而将天与人、宇宙与人生统一于主体的心性论,是一脉相承的传统,陈白沙正是这一心性论传统的继承者。故白沙诗云:
              往古来今几圣贤,都从心上契心传。[60]
              白沙所谓“契心传”,即“求诸心”,就是从主体心性的角度入手,摄合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即以应然之善高于实然之真进而以价值统摄事实。这种“契心传”的方式实质也是整个中国传统哲学的一般特征。
              这一现象说明,在宋明理学内部,虽然存在着理本论、心本论与气本论的不同派别,这些派别也在宇宙论与人生论,实然与应然之入手角度上存在着不同的选择,但在肯定道德价值之优位性与超越性上,各派又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其间的差别,仅是其各自入手角度的不同而已。所以,理学应看作是一个整体,其间的派别,只有入手角度的不同,而在弘扬应然之善、对主体价值的极度高扬以实现人的超越价值上,各派是百虑一致、殊途同归的。


              IP属地:上海9楼2013-10-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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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化感应”
                白沙认为,以自得之心对接、触受天地万物,就会产生一种必然的本体现象,即“感应”。
                中国哲学中的“感应”说源远流长,比如,《论语》、《易经》、《春秋》、《左传》等典籍中就有大量的“感应”说,尤其是西汉大儒董仲舒建立了完整、系统的“天人感应”说,成为其学术的基点,对后世影响很大。当然,传统的“感应”说有许多缺陷,比如其迷信、荒谬、神秘主义等等,但这不能否定期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如果从客观的角度讲,“感应”说的基础就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达到的一种原初性的、必然性的联系。这种原初性表现为,“心”与“物”的原始状态,这如王阳明所言:
                人平旦时起坐,未与物接,此心清明景象,便如在伏羲时游一般。[72]
                王阳明所说的“清明景象”,由于是“未与物接”,可理解为原初性。而这种原初性则必然地表现为一种“不得不”、“不容己”的先验性,这如同白沙所言的“思量到此,见得个不容己处。虽使古无圣贤为之依归,我亦住不得”的表述,由此可见,白沙的“自得之学”中存在着“感应”的必然性。
                白沙诗中的“天人一理通,感应良可畏……谁谓匹夫微,而能动天地”之言,正揭示了感应的必然性。匹夫之所以能够感通天地,是因为“虽匹夫匹妇,胸中自有全经”,可见白沙将这种“感应”归于必然性的先验存在。既是先验的、必然的,也就是普遍性的。对于这种“感应”,我们可以理解为“契合”,即由于物、我交融而产生“感应”。[73]白沙云:
                六经尽在虚无里,万化都归感应中。[74]
                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诗”要通过“感应”的方式,而不直接呈现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白沙看来是一回事。天地万物所直接呈现的出来的就是“诗”的“感应”,“诗”所生发出的“感应”即万物的直接呈现,此即:
                言,心之声也。形交乎物,动乎中,喜怒生焉,于是乎形之声,或疾或徐、或洪或微,或为云飞,或为川驰。声之不一,情之变也。率吾情盎然出之,无适不可。[75]
                白沙认为,囿于人的有限性的经验存在,人才表现为“形”和“言”。“形”与物交汇,其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感应”实类似于各种“形之声”,而这种“形之声”即“感应”实际上是“无适不可”的。由此可见,“感应”并非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白沙在诗中也表达了这一点:
                化成端有日,潜跃贵因时。感应天终定,早暮命难期。[76]
                这就是说,“感应”并非由自己主宰,而是“天定”的,它是造化的产物,因而是先验的。
                其次,还须注意白沙的“言,心之声”的规定,这个规定是说,“言”本身是经验性,但“言”的本质却是抽象的、非经验的“心之声”,这是对语言可能达到的本体地位的预设。再联系到古人的“诗言志”之说,既然“言”是“心之声”,那么,“诗”和“言”就并不是完全脱离的关系。通过“言”即“心之声”,完全可能表达“诗”。
                总之,“感应”是“诗”的重要内容和特征,其根本在于以自得之心对接、交应天地万物,平易、直接、不装缀、不矫饰富夸,一真自如,率情而出,这就是白沙所言“所学独诗”的本质:
                圣贤之心,廓然若无,感而后应,不感则不应。[77]
                3、 “虚明静一”
                “心”作为本体,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和规定呢?这就是白沙的“虚明静一”论。白沙曰:
                所谓虚明静一者为之主,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庶能有所契合,不为影响依附,以陷于询外自欺之弊,此心学法门也。[78]
                白沙自述的“心学法门”与“诗即心法”与并无二致,实是一意。因为,“诗”就是“心”的属性和特征。如果说“虚明静一”之心的培养和完成是白沙“心学法门”,那么,“诗即心法”则揭示出,白沙的这个“心”是以“诗”的形态而存在的,即是“虚明静一者”。
                在这里,白沙从“自得之学”的整体过程,将“心”深刻地表述为“虚明静一者”,以此为主,白沙称之为“心学法门”,其包涵着丰富的内容。
                白沙认为,由此“虚明静一者”为主,待人接物,人伦、日用尽在其中,即“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不为影响依附”,然后追求一种自得之“契合”,这是“心学”的法门。
                但更为重要的是,白沙在这里揭示出其哲学本体的基本特征。文中的“虚明静一者”就是“心”,就是白沙哲学的本体。用“虚明静一者”表示“心”,其深刻揭示出,白沙哲学的本体具有“虚明静一”的特征。
                何谓“虚明静一”?对于“虚明静一”的解释,应采取分解的办法展开说明。
                在“虚明静一”中,“虚”和“静”实是一意,白沙认为“虚”是“未形者”,而且“虚其本也”,所以白沙强调通过静坐“致虚立本”。这里的“虚静”是指“心”的原初状态。为什么会具有“虚静”的特征呢?白沙云:
                天道至无心。比其著于两间者,千怪万状,不复有可及。至巧矣,然皆一元之所为。[79]
                “一元”即“道”,白沙之所以把“道”规定为“无心”,就是因为“心”的根本属性与天道、太虚一样,是空无、至虚的,所以,本体才能具有“虚静”的根本特征。
                “明”是中国哲学本体论的一贯追求。中国哲学所要最终达到最终状态,就是所谓“明”。如《大学》中的“明明德”,《中庸》的“自诚明”、 孟子的“明善”等等均是对这一本体形态的描述。这凸显的是“明”的本体状态,这是主体与天合一即“诗”的存在方式。“明”是什么呢?此“明”与“虚静”实为表里,只有“虚静”的无物、无蔽状态即“未与物接”,才会出现“明”,即白沙所云:
                忽然夜半起,振衣于四千丈罗浮之冈,引盻于扶木之区,赤光在海底,皎如昼日,仰见群星,不知其为夜半。此无他,有蔽则暗,无蔽则明。所处之地不同,所遇随以变,况人易于蔽者乎![80]
                白沙观“明”于夜半,阳明观“明”于平旦,时段虽异,但其“无蔽”、“未与物接”却揭示了“明”的共同之处。
                “虚明静一”中的“一”是指“合一”或同一,其主要表达了万物一体的观
                念。白沙曰:
                动于此,应于彼。默而观之,一生生之机,运之无穷,无我无人无古今,塞乎天地之间,夷狄禽兽草木昆虫一体,惟吾命之沛乎盛哉。[81]
                白沙认为,“夷狄禽兽草木昆虫”之所以成为一体,是因为“一生生之机……塞乎天地之间”。这里的“生生之机”,无疑就是“道”的流行发用,但也是“心”的特征。正是“道”决定了这个世界万物的同一。白沙诗云:
                窗外竹青青,窗间人独坐。究竟竹与人,元来无二个。[82]
                人与竹可以合而为一,由此可见世界万物最终只是“一”,而非“二”。这个“一”的世界就是物我世界的完全融洽,没有区别,表现为“浑沦无物”、“滚作一片”。白沙在多处充分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即:
                混沌固有初,浑沦本无物,万化自流形,何处寻吾一。[83]
                此理包罗上下,贯彻终始,滚作一片,都无分别,无尽藏故也。[84]
                宇宙从“混沌”、“浑沦”开始,万化流形,贯彻终始,最终“滚作一片,都无分别”。联系到白沙的“自得之学”,“滚作一片”是指,“理”、“气”、“性”、“心”被“一起收拾”,统一于“道舍”之心或者“诗”,朱子的心性断绪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当然,白沙的“一”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天地万物一体根源于现象与本体世界的统一,这是白沙立足儒家现实立场,观照此岸世界的必然结果。白沙诗云:
                疏星围碧玉,秋气正平分。……年光付流水,万物信乾坤。
                可怜清夜酌,尽是白头人。……谁能天地外,别去觅乾坤。[85]
                “万物信乾坤”,表现的是天地万物一体的世界,但这是一个自足、圆满的现实世界,在白沙看来,这个世界与主体本心所观照的世界是统一的。
                白沙的“虚明静一”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其揭示的“道”或“心”所具有的深层特征,不仅具有理论的认识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即“虚明静一”论的丰富的内涵,直接昭示主体实践工夫的指向和目标,在中国哲学史中有重要意义。


                IP属地:上海11楼2013-10-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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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也就是“太极”,人皆依理而生——万物也伊此理而生。


                  IP属地:浙江14楼2015-11-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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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逻辑上讲,正是由于“道”具有“大”的属性,“道”才能为“天下母”,才能成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呼、可以形容,没有具体属性的宇宙本体,正如老子在六十七章所言:“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


                    IP属地:浙江15楼2015-11-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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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来学习一下。


                      IP属地:浙江16楼2016-03-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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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好认真 赞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6-06-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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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看一看。谢谢楼主,节日快乐~~~~~~


                          IP属地:浙江18楼2017-10-0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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