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封丘县的衡伟与几个朋友在封丘县荆宫乡某私房菜馆就餐,几个人酒足饭饱后陆续走出就餐的凉亭。其他几人在前面走,衡伟在后面跟着。由于衡伟没有看清附近的鱼塘,行走时不小心掉了进去。随后衡伟在朋友的帮助下,从鱼塘爬了出来,但是身体受到了伤害,财产受到了损害。后衡伟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共花费555.9元,该项费用已由饭店支付。衡伟认为,自己掉入鱼塘是因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的,遂要求饭店赔偿自己因掉入鱼塘所造成的挎包、手包、鞋子、手机等损失,另外要求精神抚慰金,共计1万元。饭店认为,衡伟自己饮酒过量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他财产并没有造成损失,故不愿赔偿。
封丘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饭店愿意一次性赔偿衡伟1500元,衡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说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
(记者赵国宇通讯员陈红珍张永玲)
封丘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饭店愿意一次性赔偿衡伟1500元,衡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说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
(记者赵国宇通讯员陈红珍张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