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一审案件竞审了三年零七个月——再次轰动全国
核心提示:
一个在普通不过的民事官司,一审就是三年零七个月,审得百姓白老了头,生了病,(2009年11月4日立的案件,直到2013年6月20日一审判决做出);这个连农村放牛娃都能判清的民事纠纷却被卢氏法院的枉法法官判成了糊涂案。这个案件四上审委会,审判长刘志强持反对意见,主管院长朱志军负责民二庭,最后审委会还是通过了这一不顾事实的判决。一个案子三年半,视法律如儿戏,已是天怒人怨,卢氏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承担何责任?此案的主管领导是怎样履行职责和监督的?谁在践踏神圣的法律?
案情回放:
2007年7月,马泽群与卢氏县淇河林场(以下简称林场)签订了一份宿舍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两栋职工住宅包工包料承包给我负责承建。工程2007年10月份开工,2008年10月竣工。
2008年10月17日林场与马泽群方结算,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价款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确认结算工程总价款为570.34万元。施工期间,淇河林场仅支付工程款208.4745万元,余款用房屋抵顶了部分工程款,总计支付了480余万元,剩余93万元在工程结束一年多时间里推出拖延不予支付,也未提出正当的理由拒付。
据马泽群说,他多次向林场讨要欠款屡屡遭到拒绝,工程款也由他垫付,同时还要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及农民工工资,前后向林场催讨不计其数,可是林场铁了心不予支付。
2009年11月4号,马泽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卢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场支付下欠工程款93万余元。据马泽群说,当时他向法庭提交合同书、工程结算清单、附属工程预算书等证据,法庭没有采信和认定。卢氏县法院为了否定双方签订盖章的结算表,一步步把原本主体明显,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主体把案子弄混淆,最终以所谓的双方尚有一些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采信了林场的所谓“解释”证据,否定马泽群提交的合同书、结算表、工程结算清单、附属工程预算书等证据,2013年4月26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泽群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三年七个月时间,这里面是否有人为的因素不得而知,也创下了全国法院判决“长征式三年零7个月”之先河。
卢氏县法院的法官是公正执法还是徇私枉法?
马泽群在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欠款的主要证据合同书、结算表、工程结算清单、附属工程预算书等证据,法院为何不予认定,显然明显地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显而易见这个案件存在很大的瑕疵和不公。
据马泽群说,卢氏法院为了否定《结算表》,法官进行了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的动作。先是违法追加马天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马天宇不是本案的主体。马泽群说,他与林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的发包一方为林场,工程结算也是和淇河林场结算的,并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履行了合同。淇河林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要求支付下欠工程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法律支持。马泽群说,卢氏法院颠倒是非,硬以工程的实际投资人马天宇为由,把马天宇追加为第三人拉进该案中参加的诉讼中,其目的就是混淆黑白,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追加马天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马天宇为赖债不还,便开始了与马天宇的一系列“争议”,先是合同上的争议,将其为规避规费所持的“阴合同”拿出来,称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为470元,后在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面积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下才不得以不承认原告提交合马泽群的真实性。
面积提出“异议”。马泽群主张的工程总面积与实际施工面积多了近500平方米,于是法院不顾工程款已结算的事实委托技术部门对工程面积进行了实地丈量,在丈量出的面积比马泽群主张的面积还稍大的情况下,该“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对主要原材料价格风险调差提出“异议’.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风险调差“按规定”,施工期间恰遇2008年主要建筑材料大幅上涨,河南省建设厅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马泽群与淇河林场结算时考虑了价格调差的因素,马天宇不予承认,于是就有了所谓的“争议”。
阳台面积是按全面积计算还是按半面积计算提出“争议”。对此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若阳台封闭就按全面积计算,因为本工程的阳台是封闭的,所以结算时是按全面积计算的,但在马天宇面前就成了“争议。
机械桩变更为人工桩是否应增加工程费用提出了“争议”。机械桩和人工桩的在劳务费和所耗费建筑材料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机械桩变更为人工桩应当增加工程费用,但马天宇自然是不认可。
附属工程价款提出了“争议”。自然是认为工程结算的附属工程价款多出不少。法院却撇开了《结算表》,马天宇提出的这些争议成了审理的理由和事实,于是法院便“立足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之出发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若马天宇提出的“争议”成立的话,林场不仅不欠马泽群的工程款,反而超付了工程款。
卢氏县法院的判决有瑕疵,一审判了三年零七个月
马泽群说,卢氏县法院不但程序违法,且有违纪。无论胜诉或者败诉,这个漫长的马拉松式的诉讼中国民法当代史上是罕见的,也是绝无仅有的。卢氏法院偏袒被告人及第三人马天宇的初衷始终没变。在案件审理了三年半之后,法院最终用漫长的审理过程否定了原告所持结算单。认为原告方提交的结算表虽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但结算表内容过于简单,建筑面积和工程总价款原告不能提交该工程结算中详尽的工程量,各工程分项及单价等具体计算方法和双方认可的结算文件来印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价款表上所结算的工程价款;从案件事实上看,双方“争议”的上述问题在庭前未得到解决,而双方存在争议的上述问题有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结果,双方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能对该工程进行结算。于是“原告提交的备案结算表欠缺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仅凭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卢氏法院审理马泽群公司的三年多时间内,他每天都在希望中煎熬,希望有一天我的案件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然而日复一日,残酷的现实无情的摧残着他耐心,最终因案件积劳成疾,现在的了肝癌住院治疗。马泽群告诉笔者,他坚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正义的阳光终会有一天照到他的心房。马泽群最后说,徇私枉法的法官和渎职的领导一定会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同时一定会揭开这个案子幕后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