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人觉得美国的法律有时候很搞笑。举一个列子,一个人杀死了人,警察知道他杀了人而且胁迫了他说出了藏尸的地点,在那地方也找到了尸体。在国人看来那这人判死刑是一定的了,杀人罪稳稳的跑不掉。不过这事要是拿到美国法庭上任何一个法官都知道判决的结果,咱们眼中的杀人犯无罪释放。因为警方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了证据,警方先自己违反了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谈执法?不是杀人凶手的问题,而是不能给警察这个暴力机构开这个头!这一次他们能胁迫说出地点,下一次就敢给一个无辜公民栽赃陷害。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决对不许这事情发生。只有当警察所有的程序都在法律的许可之内,案件才谈的上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