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代理了个案子
某市中院做出了老板方败诉滴判决
老板上该中院滴一审承办法官通过EMS提交上诉状,可快件被退回。
俺通过EMS查询该快件的投递员,EMS客服说系统上没有登记,她们会反馈给当地邮局,对方会给我打电话。
中午我正在外面吃饭,投递员给我打电话了:**法官拒收,说要上诉让他亲自来。
我感觉这话应该录下来,可俺那手机木有边通话边录音功能。所以我说:对不起,我在外吃饭太吵闹了有点听不清楚,等我回去再联系您。
回去俺设计了半天电话内容:在电话中明确俺滴个人信息,明确EMS快递单号,明确对方姓名电话,……
为防遗漏,俺还给整理出了个文件。
电话通了,俺脑子突然想起:是否该告诉对方我在录音?不告诉是否会失去证明效力?于是,俺明确告诉了对方我在录音。
文件才念了一小段,对方明显有了警惕并失去了耐心,告诉我退回的原因就是本人拒收。其它不愿再啰嗦一句。我问是您本人投递的吗?他说不是。我问是哪位投递的,他说这个不能告诉我。EMS客服只是通知他告诉我退回原因。
因为他说不是他本人投递滴,这样他说的退回原因为本人拒收就没有可信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