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的沈女士和老公吃火锅时将手机放在电磁炉上,不料手机自燃烧坏。10月29日,经工商执法人员再次调解,火锅店赔偿消费者500元。
10月25日中午,沈女士和老公到西夏区怀远西路一家火锅店就餐,落座时老公随手将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放在餐桌的电磁炉上,约2分钟后,手机自燃冒烟,经查完全损毁。沈女士和老公觉得火锅店未张贴明显警示标志,要求火锅店赔偿,火锅店老板认为是消费者的过错,拒绝赔偿。沈女士遂打电话向长城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到场调查后认为,双方均有过错,消费者应当知道电磁炉上不能放置物品,而火锅店没有在店内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火锅店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请勿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电磁炉上”的消费警示。I
10月25日中午,沈女士和老公到西夏区怀远西路一家火锅店就餐,落座时老公随手将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放在餐桌的电磁炉上,约2分钟后,手机自燃冒烟,经查完全损毁。沈女士和老公觉得火锅店未张贴明显警示标志,要求火锅店赔偿,火锅店老板认为是消费者的过错,拒绝赔偿。沈女士遂打电话向长城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到场调查后认为,双方均有过错,消费者应当知道电磁炉上不能放置物品,而火锅店没有在店内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火锅店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请勿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电磁炉上”的消费警示。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