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年作曲。 此曲规模堂堂,作为一连串作品的最后十分相称。这首乐曲德国色彩非常浓厚,令人侧目;其线条之流畅,贯通全曲,单纯而朝气蓬勃的作风,已预示了次年莫扎特所具有的新风格。在第一乐章里,全合奏的呈示部与紧跟其后的主奏呈示部之间,安插了主奏乐器的慢板序奏,这种新方法是值得注目的。此外,主奏的呈示部引子里,以曲首全乐队所奏的音形,作为主奏小提琴所奏的主题之对旋律,这也是很新鲜的。再者,以往采用回旋曲体的终乐章,都用了小步舞曲速度,况且小调的中段采用了土耳其型节奏,使得此曲面貌一新,所以其结构是耐人寻味的。总之,这首曲子不但很美妙,而且洋溢着年轻人的活力,充分表露出青年莫扎特的一种音乐典型。 作品共分三个乐章: 第一乐章爽朗的快板,A大调,4/4拍子,协奏曲型奏鸣曲体。乐曲由全乐队强奏而开始,然后在第二小提琴与中提琴细碎的音乐伴奏之下,第一小提琴以拨奏轻轻地奏起了分解和弦。这有如第一主题,可真正的第一主题是由主奏小提琴奏出,至于这个乐队所奏的部分则是一种伴奏。 第二乐章慢板,E大调,2/4拍子。首先由第一小提琴奏出第一主题。旋即移至第二主题,以第一小提琴为中心,出现了律动细碎,曲趣细腻的音形。 第三乐章回旋曲,小步舞曲,A大调,3/4拍子。此曲不像前面的《第三号》与《第四号》那样手法稀奇古怪多彩多姿,而是采用古老的小步舞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