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3 年 10 月 30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8×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直接空冷凝汽器设计、技术服务和主要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提供直接空冷系统设备、技术服务和设计,数量为 8 台套,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8×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8×660MW 直接空冷系统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含税):¥79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壹佰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3 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40%;
3.4 设备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 年 10 月 30 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 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所有问题,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其施工安装费用。
7.2 到货验收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等任何质量问题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根据实际损失由供方进行赔偿。
7.3 如果不是因需方书面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设备的任一节点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需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供方收 取违约金:每迟交一周(7 天)的,违约金金额为单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0.3%,需方有权将该等违约金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如需方在顺延一年的基础上有延迟支付货款,则此期间欠款利率按年利率10.5%进行计息结算且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时供方交货相应顺延,超过六个月以上,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4 供方存在迟延交货或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等违约情形的,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需方或设备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须就前述该等损失向需方赔偿。I
2013 年 10 月 30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8×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直接空冷凝汽器设计、技术服务和主要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提供直接空冷系统设备、技术服务和设计,数量为 8 台套,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8×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8×660MW 直接空冷系统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含税):¥79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壹佰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3 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40%;
3.4 设备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 年 10 月 30 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 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所有问题,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其施工安装费用。
7.2 到货验收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等任何质量问题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根据实际损失由供方进行赔偿。
7.3 如果不是因需方书面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设备的任一节点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需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供方收 取违约金:每迟交一周(7 天)的,违约金金额为单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0.3%,需方有权将该等违约金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如需方在顺延一年的基础上有延迟支付货款,则此期间欠款利率按年利率10.5%进行计息结算且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时供方交货相应顺延,超过六个月以上,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4 供方存在迟延交货或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等违约情形的,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需方或设备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须就前述该等损失向需方赔偿。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