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脚步与投篮动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你从脚步是必然推导不出来他是否是在做投篮动作。当然脚步动作仍然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方向),不过裁判员在电光火石般的一瞬间作出判断,往往是根据第一动作,除非是高难度组合套路出现才需要用到脚步动作来增加判断的准确性。
判断投篮动作是规则规定的,看持球的手臂动作,一般情况下他是向上的,最后他是球离手且球飞向球篮(如果手被拉住导致球无法出手或球体不是飞向球篮,这不能证明他不在投篮,只能证明是因为犯规动作——导致球无法正常地出手并飞向球篮,所以规则说这种犯规情况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能体现投篮动作的本质)。——额外阅读,欧洲顶级裁判员撰写的关于投篮动作的文章
http://tieba.baidu.com/p/841568024我们回头说下脚步的附加判断投篮动作的价值,我说它仍然具有间接证据的价值,是因为队员处在合法的步数中,球已经确定稳置在手中,队员的持球手臂动作仍然可能做出投篮动作,只要他最后是球离收并使球飞向球篮,则可判定为投篮动作。脚步此时在投篮动作的整体中,它首先有合法的步数,在第一步和第二步并无任何不同,都是投篮动作的组成部分,规则依据(15.1.3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如此在第一步或第二步被侵犯,则都可以作为判断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队员的犯规处理。
有疑问我们再探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