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15:18:00 关于对滕州赛区(山东滕鼎队主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0月27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决赛第四轮第12场山东滕鼎队与河北中基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滕州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比赛录像、参赛单位和赛区情况说明,因赛区安保组织不力,比赛结束后,双方大量观众相继跃入场内,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了冲突,之后又发生主队球迷围堵客队大巴、攻击客队球迷大巴,致使其在较长时间内难以离开赛场。虽然冲突被制止,但造成了重要伤害,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滕州赛区(山东滕鼎队主场)2014年在山东省滕州市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
二、罚款人民币80000元。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安保组织工作,维护赛场秩序,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