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庭必然要为法律负责,该事件的要点在于其发生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对于这种人工辅助生殖的司法解释了。如果在法律和道德相抵触时大致有三种可能:1、该法律违宪;2、该事件道德界限模糊;3、法律保护了多数人的社会道德,但损伤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第三种情况下当然要以法律为准;至于第二种情况下那就很难说了,道德本来就不是可以辩论清楚的东西。
关于此事,我认为孩子肯定不是代孕母亲的(我就不觉得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首先,孩子的基因遗传父母是精卵细胞提供者而代孕者明显不是被代孕者的基因遗传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
其次,代孕本身不能导致亲子关系的确立。在法律层面胚胎状态下的人不能算作法律上的人,当且仅当胎儿剪断脐带脱离母体后才可算作一个可作为法律主体的自然人,但那时代孕行为已经终止,所以不能凭借代孕这一行为来衡量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第三,我感觉代孕就是出卖肉体。这种东西我个人认为本来就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