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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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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评论<?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食品安全法又要修订,修订后的食安法,让食品企业怎样存活,做食品十多年了,新食品安全法一出台,我们这些生产者还有活路吗?
例如:第一百一十一条 微生物不合格最低罚款二千元,最高罚款五万元,
比如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超标,现大多罚款五万元,其实作为食品人士都知道,微生物会随时间、温度等贮藏条件的变化而繁殖,即使出厂时符合标准,在运输和销售中被抽检,很可能出现不合格情况,直接罚款是对商场,但最终还是转嫁给厂家,试问这样被处罚合理吗?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即食食品菌落总数的标准一般在10万左右,远超过我国的几万或几千,因菌落总数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个人认为我国相关标准不太合理。
例如:第一百一十二条 标签不合格最低罚款五千元,即使是错了一个字,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在全国各地超市统统买完,10元一袋的产品,要求赔十倍就是100元,一家店有1000袋就要赔10万元,有100家店就要赔1000万,职业打假人便会向厂家索赔,行政罚款都还好,职业打假人的索赔只有让中小规模的企业直接倒闭。标签的小问题其实对消费者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处罚无疑直接受益者是职业打假人。
像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辣椒中添加苏丹红等等,这些违反添加严重危害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类问题加重处罚力度实属应当,但像标签一类问题加重处罚受益的只是职业打假人,从而让广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食品问题的确关系民生,但请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的时候也替广大生产经营者考虑一下,毕竟黑心生产者只是少数!


1楼2013-11-08 1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