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物价局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收费等问题
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代晴韩泽祥)12月14日,本报报道了沧州市多小区收燃气初装费引业主质疑的消息。当天上午9时30分,沧州市物价局就房地产市场违规收费、商品房不明码标价等问题,召开全市房地产公司告诫会。“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燃气初装费。”会上,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严肃表态。
燃气初装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12月14日,本报对沧州市多家新建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沧州市物价局工价科科长彭培国,在当天上午召开的告诫会上郑重声明:“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彭科长说,收取燃气初装费是沧州市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老问题”。这笔费用究竟由谁出?河北省早在2010年8月20日就下发了《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但结合沧州的实际情况,沧州市物价局随后又下发了[2010]32号文件,规定沧州市以2011年1月1日为界点,在此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开发单位不能收取燃气初装费。但实际情况是,最近两年交房的小区几乎都在收取这笔费用,对此业主们意见非常大。
“我在此声明,从今天起,新建小区不论何时取得《施工许可证》,都不得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即便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也不能再收。”彭科长表示,物价局将对此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整顿,开发商违规收取且不退还的,物价部门将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示。
除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外,不少小区还存在超标收取装修押金、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强行收取暖气费以及超标收取空置费等现象。对此,物价局相关领导表示,这些都将作为该部门接下来专项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