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13-86 中国人民解放军单兵负荷量标准
本标准是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单兵负荷量的依据,适用于全军各类甲兵徒步行军和作战。
单兵负荷量系指单个战士在徒步行军或战斗时,按规定穿着的服装和随身携带的装备品的总量。分为行军负荷和战斗负荷。
战斗负荷量系指单兵徒步执行战斗任务时的负荷量。
行军负荷量系指单兵徒步行军时的负荷量。
单兵最大允许负荷量吸合资根据劳动生理学原则,保证单兵行军或战斗允许的最大负荷量。
适意负荷量系指小于最大允许负荷量,保证95%以上的人(行军或战斗)不出现"很累感"的负荷量。
单兵负荷量标准:按战术条件,分为一般温度条件下行军、高温条件下行军和战斗状态三种。一般温度条件系指行军或战斗期间平均气温小于30℃,高温条件系指行军或战斗期间平均气温等于或大于30℃。
不同战术条件下负荷量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表1 单兵负荷量标准
战术条件 最大允许负荷量(千克) 适宜负荷量(千克)常温条件下行军 25 20
高温条件下行军 20 15
战斗状态下行动 16 —
3.根据作战任务需要,如需改变行军速度,确定在该速度下的适宜负荷量,或需改变负荷量确定在该负荷量下的适宜行军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求得。高温条件下按计算值减少5千克。
负荷量(千克)=28.77-1.82×行军速度(公里/小时)表2 行军速度和适宜负荷量对照表行军速度(公里/小时)适宜负荷量(千克)
4 22
4.5 21
5 20
6 18
7 16
4.单兵各类装备品重量分配指标如下表3
装备类别 寒季
战斗装备 枪支弹药 6.45
防化装备 0.88
工兵装备 0.85
合计 8.18
后勤装备 军需装备 14.18
军械装具 1.60
卫生装备 0.38
合计 16.82
共计 25.00
本标准是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单兵负荷量的依据,适用于全军各类甲兵徒步行军和作战。
单兵负荷量系指单个战士在徒步行军或战斗时,按规定穿着的服装和随身携带的装备品的总量。分为行军负荷和战斗负荷。
战斗负荷量系指单兵徒步执行战斗任务时的负荷量。
行军负荷量系指单兵徒步行军时的负荷量。
单兵最大允许负荷量吸合资根据劳动生理学原则,保证单兵行军或战斗允许的最大负荷量。
适意负荷量系指小于最大允许负荷量,保证95%以上的人(行军或战斗)不出现"很累感"的负荷量。
单兵负荷量标准:按战术条件,分为一般温度条件下行军、高温条件下行军和战斗状态三种。一般温度条件系指行军或战斗期间平均气温小于30℃,高温条件系指行军或战斗期间平均气温等于或大于30℃。
不同战术条件下负荷量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表1 单兵负荷量标准
战术条件 最大允许负荷量(千克) 适宜负荷量(千克)常温条件下行军 25 20
高温条件下行军 20 15
战斗状态下行动 16 —
3.根据作战任务需要,如需改变行军速度,确定在该速度下的适宜负荷量,或需改变负荷量确定在该负荷量下的适宜行军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求得。高温条件下按计算值减少5千克。
负荷量(千克)=28.77-1.82×行军速度(公里/小时)表2 行军速度和适宜负荷量对照表行军速度(公里/小时)适宜负荷量(千克)
4 22
4.5 21
5 20
6 18
7 16
4.单兵各类装备品重量分配指标如下表3
装备类别 寒季
战斗装备 枪支弹药 6.45
防化装备 0.88
工兵装备 0.85
合计 8.18
后勤装备 军需装备 14.18
军械装具 1.60
卫生装备 0.38
合计 16.82
共计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