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号16点40左右,在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某路段,受害者骑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被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撞飞20多米,出事后司机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加速向南逃跑。报警后,110一直未到,我们从16点40左右一直等到18点多,民警才赶到。赶到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家属提供车辆撞击遗留碎片,交警取证。随即交警陪同我们调取了周围路段的监控,看到监控此时段只有一辆黑色大众帕萨特从此经过,并由北向南驶入小区后消失,交警离去并授意伤者家属自己寻找证据。经过对小区帕萨特车辆的排查,伤者家属在本小区找到嫌疑车,该车辆受损部位与肇事车辆基本吻合。即报警,交警在4个小时左右赶到,赶到后二名交警先后对车辆进行勘探,最后得出一致答案:凭感觉该车应该不是肇事车辆。做了一下简单的拍照取证,随即离开。
第二天清晨伤者家属对现场再次进行勘察,又捡到车辆撞击后遗留碎片。随即向交警执法部门提供新证据并要求做技术鉴定,交警赶到对车辆重新进行勘探后,坚持说证据不足,拒绝做鉴定。随后两天,受害者家属不断向交警执法部门举证并再次要求做鉴定,交警部门答应在11月22号给双方车辆做技术鉴定,但是对方车辆一直未到,执法部门说没办法强制嫌疑车做鉴定,建议只给伤者车辆做鉴定。
作为受害者,在双方肇事的情况下,只给受害方车辆做鉴定,又有什么意义?
试问交警部门就是这样维护老百姓权益的吗?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广大博友相互转发,寻求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