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前几年当兵,户口本在某甲家,但最近发现,某甲的户口被别人迁走了,并办理了别人的身份证,除了照片不是某甲的,其它信息全是某甲的,经多次交涉,某甲所在的乡派出所,承认是他们的失误。当时办理户口出错的相关人员某乙在前不久调到市公安局。目前,某乙已注销了那个人的户口,也归到了某甲的名下,某甲担心这一段时间某乙用他的身份证办其它违法事情,因此,某甲想让某乙以乡派出所的名义写个证明材料,说明办理经过,并承诺出现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问:这样某乙还可以用他的身份证办其它违法事情吗?还会不会给某甲带来其他麻烦?如果某乙不给某甲写证明材料,某甲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