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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Lovin*冬夏|▋.|发现|我又发现了白梨的足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L度娘
虽然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但还是想发给白梨吧的各位大家
请吧主不要删我贴


1楼2013-11-23 18:38回复
    马上把图发上来


    2楼2013-11-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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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给手机党的☆知道一护是死神,认识日番谷冬狮郎(见TV版第132话,另见剧场版二《另一个冰轮丸》官方小说,承接TV132剧情,其中有描述夏梨和日番谷的相遇的段落)疑似与关系密切。但目前推测,他们还只是知心朋友的关系。在番外篇《日番谷和夏梨和足球》和《日番谷的假期》中与日番谷一起出现过。一位打着蓝色雨伞的黑发少女急匆匆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这里我又以为是小露。这作者真会耍人= =)她就是一护的妹妹•黑崎夏梨。
      本来就是想趁着天亮的时候就赶快回家的,结果在朋友家一起打游戏的功夫,不知不觉天就已经完全黑了下来。
      “……嗯?”
      在经过空座第一高中后面的小路时,她忽然音乐感觉到一种熟悉的气息。
      那个以前曾经作为足球部外援帮助过自己的银发少年的形象浮现在她脑海之中。(又插花:一护没感觉到,碎蜂没感觉到,乱菊没感觉到,夏梨却感觉到小白的灵压了!!还不是白梨王道?…)
      “!你在这里吗?”
      夏梨叫着冬狮郎的名字,离开了小路,钻进了潮湿阴暗的森林。顾不得自己最喜爱的旅游鞋被弄脏,她艰难地向森林的深处走去。
      微弱的气息逐渐变得强烈起来。
      “好冷……”
      随着气息的愈发强烈,周围的气温也在下降。夏梨握着雨伞的手不自觉地颤抖起来。
      “……在这里!”
      日番谷仅仅抓着那带面具的男人身上那条破旧的斗篷,倒在深深的杂草丛中。周围的地面被日番谷流出的鲜血所染红,已经形成了一个血红色的水洼。
      夏梨扔掉手中的雨伞,跑过去抓住日番谷的肩头。
      “冬狮郎!你怎么了!?”
      没有反应。
      她将俯卧在地上的日番谷反转过来,用手靠近了他的嘴边。
      太好了……还有呼吸。
      “黑咻”
      夏梨背起只比自己矮一点点地日番谷,勉力站了起来,小心谨慎地沿着山坡向下走去。日番谷的死霸装已经到处都接上了冰块,每走一步都能听到冰破碎的声音。
      在走道已经能够看到黑崎医院灯光的时候,夏梨背上的日番谷动了动身子。
      “草……冠……”
      日番谷露出一副痛苦的表情,低声喃呢道。
      “……草冠?那是什么?”
      夏梨回过头去问道。但日番谷除此之外再也没有说什么,又陷入了意识不清的状态。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抄袭,如果吧主不肯的话就删了吧,我没什么怨言


      4楼2013-11-2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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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小说?@朝歌已暮


        IP属地:重庆5楼2013-11-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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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是官方小说,第二部剧场版就是这个改编的,不过删掉了这个剧情
          嘛虽然不想打击你但是这件事大家基本上都知道了……
          所以……看阿朝和阿宛了!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11-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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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六楼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啊咩~
            顺便回复五楼小娘子 不算是官方小说 因为另一个冰轮丸的脚本并不是98写的 而是松——【突然想不起来了】写的
            但是最后还是删掉这个片段啦
            另外如果是百度百科上的内容真的没有必要再搬到吧里了=_=吧亲们都知道=_=
            萌白梨的历程不就是看132→搜词条→进吧→成果农咩-O-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11-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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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扯到抄袭上@_@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11-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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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宛如昨花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1-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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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你们如果觉得要删的话就不要大意地删吧!我没什么意见,毕竟这是一时兴起开的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11-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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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袭的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11-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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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关系啊,吧里好像没有把这一段整理下来的贴子。另外小桔不要这么拘谨……怎么扯到抄袭上了,又没有写在你自己的文里……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3-11-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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