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基本原
逻辑学可以被认为是一门科学 、一门艺术,或者一项技能,它也完全可以被认为是这三者的综合体。逻辑学必须有其自身的基本原理,用来规定它的范围,指引它的方向。在本章中 ,我们主要探讨这些基本原理 ,但侧重点将是其实际运用而非理论来源 。我们的目的是让你吸收理论的精华,把它变成你的第二本能,随时应用到生活中,而无需刻意地去想理论。逻辑是对思想的剖析
1.基本原理
任何科学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识组成的。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科学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项活动。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 ,同样有它的基本原理 。但是,逻辑学的特别之处在于 ,它的基本原理不仅是关于逻辑学本身的 ,而且和所有的科学都有关系 。事实上,逻辑学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 ,这是因为它适用于人类理性的因果推理,尽管有时人们并不运用逻辑来思考 。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逻辑学(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有 4 个。在此,我们最关心的是矛盾律 ,但是为了行文的方便,还是先来看看其他 3 个原理吧。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 ,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 ,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 。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排中律
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 “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解释:一个事物 ,它要么存在 ,要么不存在 ,没有中间状态 。桌上有一盏灯 ,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 ,没有别的可能 。我们或许要问 :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 :不。没有纯粹的变化 ,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 。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 。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 ,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 “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 ,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莱恩通过刻苦的练习 ,不断地向一个更成熟的音乐家迈进 。如果莱恩不存在 ,她就不能正向一个音乐家迈进 。关于人的存在 ,并没有一个从无到有的 “变成”状态。莱恩的变化中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 。她不是正在变化成为莱恩,而是变化成为更成熟的音乐家莱恩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 :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 “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事物的内部变化。
充足理由律
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 。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 ,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 ,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 ,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拉里的父母是她存在的原因 ,没有他们,拉里就不会出世。拉里的高中网球教练是她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的原因 。教练是拉里作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 ,在这个例子中 ,这个特定方式就是优秀的网球运动员 。不同于给了拉里生命的父母 ,教练带来的是拉里生活状态的改变。当然,可能还有很多原因促使拉里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教练只是其中一个 。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解释:这个原理可以被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 ,如果 X 是 X (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 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 。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 ,心在 3 000 公里以外的旧金山。但是你不能同时身在纽约和旧金山 ,这就是同一方面 。针对同一个事物 ,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则它们是矛盾的。例如:
A) 汉密尔顿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B) 汉密尔顿不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如果一个成立,另一个必不成立,反之亦然。如我们所知 ,A 是正确的,则 B 就是错误的。
英文单词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衍生自拉丁文的两个词根 ——contra (相反的)和 decere(讲话),其含义就是自身反对自身,因为它所描述的一些东西不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身情况 。因此,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谬误。如果说逻辑学的第一要务是反映真相的话,那么很明显 ,消除真相的对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时我们会身陷矛盾而不自知 ,这是因为我们忽略了它所代表的客观事物 。如果我们可以不为此疏忽负责 ,那么身陷矛盾可以原谅 。但是如果我们要对某个重要的事物做出深思熟虑的论断,就必须确认事物的真相是什么。这就可以联系到前文提过的全神贯注的重要性 。
有时我们会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看法 ,并且自己也知道这一点 ,至少在某种较深的意识层面上是如此 。如果在意识的表层 ,经常有一些明显相互矛盾的观点 ,大部分人都会觉得不自在,如坐针毡。例如,我不能一方面对自己说 “我对斯蒂芬说了很多谎话 ”,另一方面却对自己说“我从来没对斯蒂芬撒过谎 ”。假设第一种情况是真的 ,我往往会压制第二种想法 。另一种允许自己坚持与事实不符的说法是人为有意的 ,他们故意将观念与事实割裂开来 ,不去考察观念与事实之间是否相符。这种态度用语言表达就是:不要用事实烦我,我已经决定了 。这种脑力活动无需太多的理性思考 ,显而易见,逻辑在这里也完全没有用武之地 。这种非正常的推理为谬误提供了辩解服务。
我们已经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我猜这里其实没有什么新的可以让你从根本上感到震惊的东西。因为这些原理所表达的真相 ,拥有理性的人类早就在生活中运用自如了 。关于基本原理还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东西 。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就好像当你第一次读到矛盾律时,可能会一时迷茫,但是当你看到它所包含的内容时,你的直觉反应一定是 :当然是这样。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 ,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这跟它是不证自明的有关 。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条件得出来的结论 ,它的存在不依赖先行的事物 。这是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以充足理由律为例。我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我也没有必要去证明。因为通过我所认识的世界运作的方式 ,我认为它是无需证明的 。或许我了解,或许没有。如果人们认为科学的基本原理需要证明而不能直接被接受的话 ,科学根本就不会前行,它将永远停留在原地。
2.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 。生活中充满了这种情况 ,我们不得不打起精神来面对它们。但是不要制造太多的灰色地带。有些人太过于关注生命中的灰色地带 ,以至于他们逐渐使自己相信生命中除了灰色地带就没有别的什么了 。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这样的情况。但我们必须明白,事实上,大部分事物还是清晰明确的,千万不要以偏概全 ,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灰色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有点睁眼瞎了。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 ,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 。你常常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地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黑或者白 ,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 。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包括整个世界 ,并且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真相情况不明时往往会让人心情烦躁 ,避之惟恐不及,我们要设法尽力避免陷入这种困境。但是,当你陷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 ,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或许现在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 。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 ,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 。如果确定是可能的 ,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 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3.万物终有其根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 ,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 ,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 。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 ,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 。作为理性的动物 ,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 。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 。从理论上来看 ,关于本源的知识是非常让人感到振奋的,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 。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 ,这是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的 。例如,我们确定某种细菌是引发某种疾病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消灭细菌的方式来达到消除疾病的目的。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 ,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 。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一个事物、一个事件等 ),并需要为之做出解释。毫无疑问的是,我们面对的是客观事物;有疑问的是,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 ,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
这有什么实践意义呢?当我在探寻某个原因的时候 ,我不能直接知道产生了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 ,我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知识将指引我的探寻方向。
设想我正在努力学习,突然听到厨房里传来一些奇怪的声音 ,我起身去查看,发现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瓶牛奶,现在躺在地上。这是客观事物的结果,原因是什么呢?在桌上 ,我看到了 3只蚂蚁在爬动。蚂蚁?不,它们不可能带来如此重量级的结果。我又看到我的金丝雀已经飞出了笼子 ,栖息在冰箱上 。金丝雀?再次否定 ,目前的结果是金丝雀所无力造成的。然后,通过开着的窗户 ,我看到在后院里 ,蹲着邻居家的猫 。对了,就是它了 。虽然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只猫打翻了牛奶,但至少它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 ,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猫作为一个嫌疑对象,一个重点的嫌疑对象。
4.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 C,我们用图形来表示他们的关系:A-->B-->C
让我们假定 c 代表了事件中一个急待补救的疑难问题。我们发现 C 是由 B 造成的,遵循解决事务的正确方法是找到它的原因的原则,我们决定把注意力放在 B身上。逻辑思路走到这里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它走得还不够远。B 确实是导致 C 的直接原因,但它不是根本原因。因果链的源头是 A,因此 A 才是造成问题 C 的根本原因。
B 是导致 C 的直接原因,所以如果 C 有问题,则 B 也必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但是 B 也是一个结果,所以关于 B 的问题必然追溯到 A。除非根本原因 A 得到足够的关注,否则C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让我们试着用一个例子来阐述这个原则 。萨姆闻到厨房有一股腐烂物的气味 。通过观察,
他发现气味来自于水槽下面的一只桶里 ,那里盛满了散发着臭味的水 。一旦他倒掉桶里的水 ,臭味就随之消散。但是,一会儿工夫,桶里就会再次盛满带臭味的水 。现在,如果萨姆不断地通过倒水来解决问题的话 ,我们谁都不会夸他聪明 。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找到漏水的管道,并且将它修好,因为它才是不断积水的根源。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 ,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 ,没有充分地研究 ;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根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