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n_黛吧 关注:54贴子:3,382
  • 11回复贴,共1

像萧五百致敬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13-11-25 22:48回复
    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A牌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A牌摩托车1900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销售时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取得送货的运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不考虑送货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2)全年销售自产B牌摩托车280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每辆生产成本为0.22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0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5000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6)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100万元。
    (7)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的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已在购进当期抵扣)毁损,原材料账面成本为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企业未做账务处理。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9)转让商标权所有权取得收入800万元,该商标外购成本为500万元, 已按照规定摊销100万元。
    (10)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为350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购进当期通过认证;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企业发生的损失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5)计算该企业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6)计算该企业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材料损失。
    (7)计算该企业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8)计算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楼2013-11-25 22:48
    回复
      (1)进项税额转出=(618.6-18.6)×17%+18.6/(1-7%)×7%=103.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7400+468/(1+17%)+10080]×17%-(5950-103.4)=10793(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
      (3)应缴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793+9788+40)×(7%+3%)=2062.1(万元)
      (4)销售(营业)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900×60%=540(万元)>97880×5‰=489.4(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89.4万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7880×15%=14682(万元)>50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0万元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5000+2100=7100(万元)
      (6)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材料损失=618.6+(618.6-18.6)×17%+18.6/(1-7%)×7%=722(万元)
      (7)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50×14%=49(万元)<实际发生6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49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50×2%=7(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7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50×2.5%=8.75(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以税前扣除8万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49+7+8=64(万元)
      (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17%)+10080-0.28×190000-0.22×28000-9788(消费税)-40(营业税)-2062.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1000-900+489.4)-7100(销售费用、财务费用)-722(材料损失)+[800-(500-100)](转让商标所有权)+(60+10+8-64)-50×10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8582.5(万元)
      (9)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582.5×25%=2145.63(万元)。


      3楼2013-11-25 22:49
      回复
        看了就头疼的题目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1-26 00:57
        收起回复
          会计虐我千百遍


          IP属地:浙江5楼2013-11-26 16:11
          收起回复
            没看完…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3-11-27 16: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