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草案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有单位的个人用户,由单位或者工资管理部门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
有单位的个人用户采暖补贴打工资内
按照国家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要求,草案规定: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个人用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或者工资管理部门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对于家庭困难的群体,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用于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的居民贴付采暖费。
有单位的个人用户采暖补贴打工资内
按照国家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要求,草案规定: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个人用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或者工资管理部门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对于家庭困难的群体,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用于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的居民贴付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