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参军律师为何害怕“撕裂社会”
蜀竹居士
在田参军微博中这样写道:【一点思考】随着二审法院宣判法槌的重重落下,李某某案终于尘埃落定。按说,经过两级法院的阳光审判,此案的定性已如铁板钉钉。但遗憾的是,质疑的声音一刻都没消停。它从法庭内飞到法院外,又扩散到报刊、网络、餐桌、街头。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执意如此,难道将社会撕裂了就能抵消他们内心的愧疚?
中国有句俗话“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田律师为何发表这番感概呢?我想,也许是他的所作所为虽然被法官肯定,看来他还是有点心虚,可能因为他是做了违背良心的事,那必然该受到良心的谴责。然而,对于此事,民众发表一点议论也是必然,何况任何事都会有不同的观点,为何田律师害怕“撕裂社会”?他在法院当律师辩护时,就没有想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撕裂社会,是田律师在撕裂社会,还是他人?
如果田律师真的是在坚持了正义,不仅是在为自己负责、也为社会负责,为何会有这样的担忧,我想:田律师不是怕撕裂社会,是怕受到良心的谴责吧!做事不要违背天地良心和做人的准则,这才是关键。如果是违背良心道德,为自己或利益团体的私利做了不该做的事,他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俗话说得好“人有心头病,猫叫也心惊”。
也许,这就是田律师对“报刊、网络、餐桌、街头”议论的害怕的原因了,是因为他本人为了钱财和名誉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如果田律师还有良心的话),不仅是现在,而且是将来只要有人提起此事,他定会心惊的,这才是正道,这才是田律师应该受到的谴责,让自己后怕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是因为自己做了亏心事。
其实,在当今社会能够坚持正义也是很难的。就拿李天一本人来说吧,如果杨女士就是为了钱财才与5个少年出来鬼混的,只是在报案时才“不愿意”的,李天一就没有强奸(因为只有口供,没有看到确凿证据),甚至嫖娼他都参与,没有干过那样的事,是否李天一为了少判几年或者是为了判缓刑,他就应该认罪,向杨女士道歉。
我认为:“令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是别人无原则地载到自己身上的污点,无论怎样也是不会屈服的!也许未成年人是不会想到这个层面。但是,作为梦鸽来说。我认为:梦鸽没有错,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儿子是强奸,梦鸽为什么不给儿子作无罪辩护?换作是我,也会这样做!不能让儿子背这个黑锅。
为啥不调取监控?为啥杨女士不出庭?为什么不用事实来证明李天一真的是强奸?医院的证明,是几个医院开的,又为何不调取杨女士到医院看病的证据?从一般人的思维都可能想到,第三天才报案,其中就有受伤造假的可能,几十个小时后才报案,本来就有先自残,后报案的嫌疑,为何法院不出示相关证据,消除律师、梦鸽与一般民众的疑虑?
所以,李天一判十年,梦鸽也没有后悔的余地,相反,如果是有人在故意制造冤案的话,这些人和为制造冤假错案而努力的人(当然也应该包括田律师),他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如果这些人还有人性和良知的话)。
请相信中国的古话:“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田律师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你也算得上是当事人,自己所做的事,自己应该知道,如果你真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对得起天地良心,政府都没有怕撕裂社会,你又何惧?
2013年11月3
蜀竹居士
在田参军微博中这样写道:【一点思考】随着二审法院宣判法槌的重重落下,李某某案终于尘埃落定。按说,经过两级法院的阳光审判,此案的定性已如铁板钉钉。但遗憾的是,质疑的声音一刻都没消停。它从法庭内飞到法院外,又扩散到报刊、网络、餐桌、街头。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执意如此,难道将社会撕裂了就能抵消他们内心的愧疚?
中国有句俗话“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田律师为何发表这番感概呢?我想,也许是他的所作所为虽然被法官肯定,看来他还是有点心虚,可能因为他是做了违背良心的事,那必然该受到良心的谴责。然而,对于此事,民众发表一点议论也是必然,何况任何事都会有不同的观点,为何田律师害怕“撕裂社会”?他在法院当律师辩护时,就没有想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撕裂社会,是田律师在撕裂社会,还是他人?
如果田律师真的是在坚持了正义,不仅是在为自己负责、也为社会负责,为何会有这样的担忧,我想:田律师不是怕撕裂社会,是怕受到良心的谴责吧!做事不要违背天地良心和做人的准则,这才是关键。如果是违背良心道德,为自己或利益团体的私利做了不该做的事,他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俗话说得好“人有心头病,猫叫也心惊”。
也许,这就是田律师对“报刊、网络、餐桌、街头”议论的害怕的原因了,是因为他本人为了钱财和名誉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如果田律师还有良心的话),不仅是现在,而且是将来只要有人提起此事,他定会心惊的,这才是正道,这才是田律师应该受到的谴责,让自己后怕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是因为自己做了亏心事。
其实,在当今社会能够坚持正义也是很难的。就拿李天一本人来说吧,如果杨女士就是为了钱财才与5个少年出来鬼混的,只是在报案时才“不愿意”的,李天一就没有强奸(因为只有口供,没有看到确凿证据),甚至嫖娼他都参与,没有干过那样的事,是否李天一为了少判几年或者是为了判缓刑,他就应该认罪,向杨女士道歉。
我认为:“令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是别人无原则地载到自己身上的污点,无论怎样也是不会屈服的!也许未成年人是不会想到这个层面。但是,作为梦鸽来说。我认为:梦鸽没有错,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儿子是强奸,梦鸽为什么不给儿子作无罪辩护?换作是我,也会这样做!不能让儿子背这个黑锅。
为啥不调取监控?为啥杨女士不出庭?为什么不用事实来证明李天一真的是强奸?医院的证明,是几个医院开的,又为何不调取杨女士到医院看病的证据?从一般人的思维都可能想到,第三天才报案,其中就有受伤造假的可能,几十个小时后才报案,本来就有先自残,后报案的嫌疑,为何法院不出示相关证据,消除律师、梦鸽与一般民众的疑虑?
所以,李天一判十年,梦鸽也没有后悔的余地,相反,如果是有人在故意制造冤案的话,这些人和为制造冤假错案而努力的人(当然也应该包括田律师),他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如果这些人还有人性和良知的话)。
请相信中国的古话:“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田律师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你也算得上是当事人,自己所做的事,自己应该知道,如果你真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对得起天地良心,政府都没有怕撕裂社会,你又何惧?
2013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