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第一年总收入(含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本科生不低于53000元,成绩突出者70000元以上(按绩效考核);硕士研究生及在职教师不低于63000元,成绩突出者80000元以上(按绩效考核)。工资标准按本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标准执行。 2.学校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在高邮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高邮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学校为原籍高邮市外的单身教师免费提供临时宿舍(2人/间,不超过五年),并配发必需的生活用品;或协助申请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