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事件
事件进展
2013年9月13日下午3时(韩国时间下午5时),海航集团旗下旅业邮轮游艇公司“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港
海娜号全景
被当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0多人(乘客1659名)。
2013年9月15日海航方面已把3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1688万元)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15日下午14时许,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消息说,将根据“海娜号”邮轮旅客所在的舱房类型不同,给与每人2000元左右补偿。
事件原因
此次事件是沙钢船务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旗下航运公司,注册在香港)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海航集团收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2013年9月14日凌晨3时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1688万元)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韩国济州法院以下班且适逢周末等借口,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副主任邢海宝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关于扣押船舶,在国际上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两个扣船国际公约——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99年国际
“海娜号”邮轮被扣韩国
扣船公约。“任何一国当事人提起海事请求,只要符合相应规定,船只驶往国当地法院有权对前述船只实施扣押。”邢海宝解释说,海域具有国际性,船舶具有流动性,如果一个国家“只有权扣留本国的船只”显然不符合海运规则,也就是说,即便韩国不属于国际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但只要扣船行为符合韩国相关海事海商法规定,其司法部门就有权扣船。
“在此次‘扣船’事件中,海航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履行相关赔偿义务。”邢海宝认为,海航旅业从中国港口出发前,应当提前告知游客其公司游船存在债务纠纷,存在一定的消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