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说,考虑到舆论一边倒,群情激愤下讨论无用,只和生活中的同事朋友聊过我的看法,但即使现实中的朋友也少有认同的。如今李某某入狱10年,尘埃落定,我认为这个案子并不是通常所见的暴力挟持性侵,具体细节因为没披露不敢瞎说,至少受害人根本不是被挟持的。北京那位副局长有一句话其实是没问题的,就是受害人从酒吧到宾馆一路上有无数机会,各种方法自行离开。今天看到李在珂今天的新闻中说,李案是嫖娼中使用暴力,这是我发帖的原因,我知道你们很多人不爱听这话,但我必须说,就现在公开的一些案情判断,我只能同意李在珂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