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需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的告知工作,通知学生尽快查收奖助学金款项。同时,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接受学生的提问和对相关问题的反馈。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教育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促进学业。严格禁止诸如奖助学金二次分配、将奖助学金返缴班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好处;受助学生请客、送礼、奢侈消费行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学校将不定期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安排专人到学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