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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童虐婴案看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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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重庆一岁半的男童被婆婆误留在了电梯里,当吴女士再找到孩子时,男童浑身是血,躺在小区楼下的地砖上,生命垂危。据了解,一名10岁女孩儿在电梯里对男婴进行殴打,然后将其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其坠落。(新浪网)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除了指责女孩的残忍行为和其家人的教育方式外,更多人关注的是虐婴女童未受到任何的强制措施。对此,新浪网还发起了关于女孩是否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投票,得到了很多人的回应,近8万的网民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是,虐婴女孩真的该受到法律制裁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客观来说,虐婴女孩虽然犯了不可原谅的错,但也不应该受到强制惩罚,因此新浪网发起的这场投票是毫无意义的,反而容易将这样的舆论推至风口浪尖,更严重地甚至会影响到法律标杆。
它究竟是怎样通过加强舆论来一步步威胁法律的呢?首先,对于这样一个热门的社会新闻,群众需要一个平台去发表舆论,而新浪网用投票这样一种更加直接的方式给网友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但这种是非单选题就免不了有想要让舆论影响法律的嫌疑。其次,在事情发生后,虐婴女孩没有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的惩罚,于是群众心里的愤怒和同情就找不到宣泄的出口,刚好借此机会可以发出呐喊。当越来越多的人带着情绪走进所谓“正义”的一方时,慢慢地也会产生一种跟风效应,原本不关注或者态度冷漠的人也会加入大部队当中,同时沉默的螺旋使得小众意见在强大的对立意见面前逐渐被淹没,从而使得一边倒舆论的力量更加强大,铺天盖地地冲击着法律条文,甚至试图去改变。
我们该庆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条规定还算明确,如果稍有模糊,不排除又会迎来一场舆论断案风波的可能。其实,因为舆论而影响法律判断的事件不在少数,如典型的广州“许霆案”,从初审被判无期到重审改判五年,两次判决的天壤之别,不能不说是在网络舆论巨大压力下的结果。还有杭州“胡斌案”、湖北“邓玉娇案”等等,不胜枚举。想说一说我们都很熟悉的药家鑫案。药家鑫案早已过去,但他的死给我们留下的思考却一直不会消失。药家鑫有罪是不可否认的,但真的罪重至死吗?很多法律条文没有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定,从轻或是从重,关键还是在于个人。既然取决于个人,就免不了会受到外界的影响,公义的天平上,舆论的压力和专业的判断,孰轻孰重?至少在药家鑫案上,我们看到舆论的强大力量还是压过了专业的判断。判决书一出,他的生命就走到了尽头。当事件平息,群众也渐渐冷静或者淡忘了这件事,再客观地回头去看时,很多人可能只是感慨一声,是不是判得有些重了?但却给被告人一家却造成了永远都无法弥补的伤痛。
既然有了前车之鉴,就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不论舆论的压力多大,都不该越过法律的界线影响公义。


1楼2013-12-21 11:07回复
    舆论应该成为监督法律严格实施、使之完善法律体系的催化剂,而不是通过极大的舆论势力向法庭试压,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IP属地:江苏2楼2013-12-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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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建设法制社会的要求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12-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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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去监督社会,而不要妄想越权去干预司法甚至改变立法。广大网民有时缺少的是一种理性的旁观,不要傻傻地被别人当枪使!


        4楼2013-12-2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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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有的时候也很可怕。在每件事上,每个人都应该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随大流,自己享了口舌之快,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6楼2013-12-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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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追究一个孩子的责任 不如去感受一下这件事给这个孩子带来的伤害 孩子终究是孩子 舆论的力量有时候会弊大于利 控制好舆论才是最重要的


            IP属地:江苏7楼2013-12-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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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竟然没有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呢,毕竟是因为监护人的责任心缺失导致小孩处于危险的处境,我认为两个小孩们家长都应承法律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12-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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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大不过法。可是中国的法律制度是有待完善。
                舆论,偏向的是道德。法律,偏向的是理性。自己在看到这则新闻时也很吃惊,毕竟是下手的是个女孩子。可是想想这样的事情真的已经不少了。每每看到这种消息,一是好奇,人性呢?二是好奇,法律的威严的呢?就这件事情来说,人性或许该问孩子的父母,法律的威严该问谁呢?难道不公的事情没有舆论法律就不可以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吗?
                我们无法否认舆论的正面影响。人们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力量足够大时,便会扭转一些事情的局面,从而得到人们希望的结局,正义得到伸张。当然这些舆论应当是正面的积极的。
                但是随着大众媒体的发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媒体,是个很奇妙的东西。大多数人往往只看见了媒体希望他们看见的。而失去了自己的判断能力。要知道投票时,那个百分之九十几的答案是会对你的判断产生很大的影响的。在你投票的时候,是否还能确定自己是冷静的?当我们面对那些阴暗消极的舆论时,我们是否还能坚持自己的冷静,坚持自己的想法呢?


                9楼2013-12-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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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网络的发展让我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言权,在这个时代人人都敢说,人人都可以说,这是好的,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有些时候,这个敢说、可以说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自己的三言两语会对一个家庭、一个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每个人在使用感性时,都应该想想理性,毕竟用感性想问题,这个世界是永远达不到统一的!


                  11楼2013-12-2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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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是这样的,中国很多人总是信奉在法律之中掺杂人情。根据自己的主观情感,使自己充当一个审判者,而罔顾法律的严肃性。


                    12楼2013-12-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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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是这样的,中国很多人总是信奉在法律之中掺杂人情。根据自己的主观情感,使自己充当一个审判者,而罔顾法律的严肃性。尤其在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在注重民意的思想引导下,很多最后的审判者为了顺应民意而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其实这些民意并不全面,也不具有科学性。


                      13楼2013-12-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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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的背后是公民道德的展现,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的话,舆论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就等同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女童虐婴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不能为人所忍受的,网络舆论大多都是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件事情,责备女童,责备其家长的教育方式,甚至呼吁法律对其行为予以制裁。但是正如楼主说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客观来说,虐婴女孩虽然犯了不可原谅的错,但也不应该受到强制惩罚”。
                        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美国的辛普森案件。辛普森犯下两宗杀人案,美国众多民众从道德的角度出发,也认为应当对其制裁,判其死刑。但是当万千民众在电视前看着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时,民众接受了。他们接受的不是辛普森这个罪人,他们接受的是法律,他们的眼中,本国的法律至高无上。美国对于法律的尊重由此可见一斑。
                        而相比之下,中国人很多时候还是在以道德左右法律。表面上看,民众的道德力量很强大,但实际上反应的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的法律应当完善,我国的民众也应当充分的去尊重它。法律和道德之间、法律与舆论之间的矛盾肯定存在,但是不应当如此巨大。


                        IP属地:江苏14楼2013-12-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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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和舆论,必须分工明确,舆论再怎么也不能觊觎法律的位置,去操纵大众之口,去决定人们心中的人定正义,而不是原本的法定。


                          IP属地:江苏15楼2013-12-2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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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10岁的女孩做出这种事真的可以理解吗??!!真的可以一句“还小”就可以被轻易原谅吗?我虽然也讨厌胡乱跟风但这件事大家的评论说明公众对道德有是非观念。如果孩子做错事不仅没有法律的制裁也没有道德的批评,那社会会成什么样子


                            16楼2013-12-2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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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一开始听到这个新闻的时候 我有点震惊啊 ,10岁的小女孩到底是经历了怎样的变故,能够变得如此血腥残暴,她这么腻害,家里人肯定早就知道了!!这个10岁的小女孩虽然干了一件兽性的事,但是比这件事更可怕的是这个小女孩的思想意识受到了分主流教育的侵蚀,她小小年纪便如此的叛逆,大胆,再加上这件事一出,新闻媒体客观非客观的报道,各种戴着“正义人士”的高帽子的记者,推手们的推波助澜,这个小女生的生活基本上是被毁了啊。
                              舆论和司法公正,两个主体究竟是并列还是从属的关系谁也说不清,舆论可以监督司法,允许一些公民宣泄心中的不满,但是司法也保持独立性,可以维持事实的公正,不予采取舆论的观点。论舆论和司法公正,暂时还不能解释清晰啊


                              17楼2013-12-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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