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元旦起,南沙户籍居民找到工作,除了在企业领工资,还可以领取到政府财政拨付的每月80元的就业补贴!昨日,南沙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目前南沙区内很多企业都能提供大量的一线生产工岗位,适合本地文化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但由于本地农村劳动力或者因具有田地经济作物收入,或者因征地后有村集体股份分红或出租屋收入等经济来源,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无较高的再就业愿望。
在2010年制定出台的城乡一体化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助政策基础上,今年初,南沙进一步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投入950万元,将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今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原有的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补贴的对象范围,并于昨日经南沙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现行政策相比,《办法》放宽了申领补贴的劳动者年龄范围。现行政策仅针对新进入企业工作的“4050”劳动力(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或以上)提供就业岗位补贴。而《办法》则规定,所有达到法定劳动力年龄(女性16岁~55岁,男性16岁~60岁)的南沙区户籍人员,都可享受岗位补贴。
据悉,《办法》在全广州市范围内是首创。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直接提高本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本地户籍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参保,退休后可享受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待遇(2013年平均退休金约2833元/人/月),相当于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5.3倍(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放心保)第七档退休待遇531.44元/人/月)。
《办法》首次增加了企业促进就业奖励的政策内容。对在南沙区注册并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都将按照实际招用数量和时间,给予“企业促进就业奖”,奖励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元。
《办法》还规定,新招用本地大龄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单位,将获得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本区户籍大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或以上)、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据了解,目前南沙区内很多企业都能提供大量的一线生产工岗位,适合本地文化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但由于本地农村劳动力或者因具有田地经济作物收入,或者因征地后有村集体股份分红或出租屋收入等经济来源,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无较高的再就业愿望。
在2010年制定出台的城乡一体化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助政策基础上,今年初,南沙进一步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投入950万元,将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今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原有的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补贴的对象范围,并于昨日经南沙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现行政策相比,《办法》放宽了申领补贴的劳动者年龄范围。现行政策仅针对新进入企业工作的“4050”劳动力(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或以上)提供就业岗位补贴。而《办法》则规定,所有达到法定劳动力年龄(女性16岁~55岁,男性16岁~60岁)的南沙区户籍人员,都可享受岗位补贴。
据悉,《办法》在全广州市范围内是首创。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直接提高本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本地户籍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参保,退休后可享受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待遇(2013年平均退休金约2833元/人/月),相当于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5.3倍(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放心保)第七档退休待遇531.44元/人/月)。
《办法》首次增加了企业促进就业奖励的政策内容。对在南沙区注册并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都将按照实际招用数量和时间,给予“企业促进就业奖”,奖励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元。
《办法》还规定,新招用本地大龄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单位,将获得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本区户籍大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或以上)、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