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从2005年5月人民银行开始着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规范管理与推广阶段、快速发展阶段。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从业人员70343人,实收资本5146.97亿元,贷款余额5921.38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全国小贷公司增加了1798家,贷款余额增长了2006亿元,全年新增贷款增长了70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境
法律地位不明,身份问题成最大障碍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在性质上仅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在同业拆借、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法律诉讼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一是税收优惠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金融企业可享受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单笔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税基减少10%;针对机构设立在县域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和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执行(大银行这一税率为5%)。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目前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利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6%。广东省小贷公司协会在调研访谈中提出,税赋高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小贷公司的利润约有35%,甚至40%都拿去交了税。
二是财政补贴方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提出,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至今还未制定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中央财政层面上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财政补贴政策。由于身份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到国家对农村金融和小企业金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服务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
从2005年5月人民银行开始着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规范管理与推广阶段、快速发展阶段。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从业人员70343人,实收资本5146.97亿元,贷款余额5921.38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全国小贷公司增加了1798家,贷款余额增长了2006亿元,全年新增贷款增长了70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境
法律地位不明,身份问题成最大障碍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在性质上仅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在同业拆借、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法律诉讼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一是税收优惠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金融企业可享受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单笔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税基减少10%;针对机构设立在县域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和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执行(大银行这一税率为5%)。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目前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利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6%。广东省小贷公司协会在调研访谈中提出,税赋高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小贷公司的利润约有35%,甚至40%都拿去交了税。
二是财政补贴方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提出,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至今还未制定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中央财政层面上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财政补贴政策。由于身份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到国家对农村金融和小企业金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服务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