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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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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徐为(化名)因出院遭到医院和监护人拒绝而将二者诉至法院的案子,历经七个多月后终获立案。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此案是全国第一起依据该法起诉的案件。读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由得联想到19世纪法国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的名作《禁治产》中为独占家产而诬告自己丈夫神经病的爱斯帕尔侯爵夫人。
  这些年,“被精神病”的事件在各地不断出现。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医院和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一种关爱,也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到社会上惹是生非。事实上,正如《禁治产》中的爱斯帕尔侯爵夫人那样,很多时候当事人怀有侵害“精神病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图谋。为了依法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制衡医院和监护人的权力扩张,我国颁布实施了《精神卫生法》。但是,实施后7个多月,上海市才首例立案受理了相关诉讼案件,说明维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之路很崎岖,也很漫长。
  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人”,一个得过精神病的人是不是已经痊愈、何时痊愈,这些问题都牵涉到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医护人员的很多利益纠葛。在各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司法的介入就显得重要而必要。客观甄别以上问题,既需要一种科学、负责的态度,更需要像《禁治产》里的法官那样有一颗追求公平正义、坚守良知的心。当然,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也离不开法官耐心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及权威机关的精神鉴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精神卫生法》倘若仅仅停留在宣传、学习的层面,没有强有力的司法来保障其顺利实施,最终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上海受理了第一案无疑是良好的发端。我们期盼着今后有更多有着同样遭遇的人能通过司法裁判而雪耻,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过上正常人的幸福生活。同时,我们更加期盼品行高尚、业务精湛的法官在审理涉及《精神卫生法》的案件中秉公司法。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3-12-31 13: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