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报道 ,日本距离福岛最近的三个县中目前辐射剂量最高的是茨城县,为每小时 0.169 微西弗。在这个剂量下要想使一个人死于癌症的概率增加1个百分点,他必须在茨城县生活 250000/0.169/24/365=168 年。注意这还不算辐射剂量会随时间下降。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所在城市的空气污染导致增加的癌症概率高于1个百分点,而茨城县又想吸引移民的话,他现在就可以搬过去了。
以上计算的一个缺陷是我们没有考虑到核泄漏初期的辐射。那个时候的辐射剂量要强得多,如果核电站是建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人因为重大事故而一次性地“被增加”不少癌症概率。同时,核辐射的确有可能漂洋过海影响邻国。也许邻国受到的辐射剂量非常微小,但微小的剂量也有可能增加癌症率啊。所以更有意义的数字,是一次核电站事故总共可以增加多少癌症患者。这个数字很难算,但我们有三个历史上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长崎和广岛的两颗原子弹。据估计,在 10万幸存者中,平均每人受到的辐射剂量大约是 20雷姆——也就是说每人被增加的癌症概率是 0.8%。这相当于10万人中有 800个本来不应该死于癌症的人最后死于癌症。这 10万人中本来应该有至少 20000 人死于癌症,现在变成了 20800 人。
第二个例子是切尔诺贝利。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设计非常之差,甚至没有一个有效建筑把反应堆隔离一下。这导致被事故直接影响的 3万人平均受到的辐射剂量是 45雷姆(高于原子弹),他们被增加的癌症概率是 1.8%。这意味着3万人中有 500人得了不该得的癌症。
切尔诺贝利事故总共导致了多少癌症?200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估计它总影响是使 4000人得了不该得的癌症,但这个估计是建立在严格的辐射-癌症正比关系上的,也就是说哪怕你受到的辐射再小也会增加一定的癌症概率。很多科学家对这个关系有争议,认为如果辐射剂量小于 6雷姆(相当于 6万微西弗),那么根本就不会增加癌症概率。也就是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估计是上限。
第三个例子是1979年的美国三里岛事故。这个核电站按今天的标准也不行,如果设计得更合理一点,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那么这个事故增加了多少癌症呢?计算表明是,一个。实际上,2002年的一个 研究 表明,三里岛居民的癌症率根本就没有显著增加。更有意思的是三里岛核电站所在地因为土壤里存在天然铀,其辐射本底本来就高。三里岛附近居住的5万居民,就算没有核电站,也会有 60人因为死于天然核辐射导致的癌症。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标准都是规定一般公众每年受到的辐射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也就是 0.1雷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茨城县因为每年的辐射剂量(假设剂量不变)是 1.48 毫西弗,就超标了。但国家标准这是一个相当保守的规定。这个标准是建立在前面说过的辐射-癌症正比关系上的,也就是说它认为不管辐射的剂量多么小,都会带来癌症。就算我们认为这个正比关系成立,那么 0.1 雷姆标准背后的逻辑是它会增加 0.004% 的癌症概率。
如果你不知道这个癌症概率,只看辐射国家辐射标准的话,你就丧失了在不同癌症之间权衡比较的权力。一个辐射超标但是空气清洁的城市是不是比一个空气污染但是辐射达标的城市更安全? 1毫西弗标准不能告诉我们这些。实际上,丹佛附近的天然辐射剂量就超过国家标准。一个丹佛居民每年受到的辐射差不多正好比一个纽约居民高 1毫西弗。然而丹佛的癌症发病率低于美国大部分地区。
所以国家标准其实是个人治标准。对于决策者而言,辐射-癌症关系远远比国家标准更有参考价值。因为国家标准的存在,公众得到的是经过封装的科学知识。公众害怕的不是辐射,而是对国家标准的践踏。这正如公众恐惧的不是癌症,而是因为“奇怪”原因导致的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