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少车主反映,现在安康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划定车位收费了,将公共场地纳入其经营范围,且停车费一次至少3-5元/小时,试问:安康的道路是某个人或某个公司投资修建的吗?纳税人投资的公共道路任何个人或单位有什么权利跑马圈地占为己有?纳税人的公共用地怎么可以让什么收费公司、或其它什么单位用来给个人或集体来收费?那么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除了支付收费员的工资外都哪里去了,是何道理?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政府有权利将市民的公共用地停车收费,那么这些人是如何取得该权利的?收取的巨额费用又都到那里去了?为何不公告? 应该警惕有关权利部门利用权利来谋取其小集团的利益,望有管部门对广大车主做出一个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