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县于2013年10月8日开始受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截止到2013年10月23日,共受理申请108户。经过居委会初审、城关街道(滦平镇)复审以及住建局、民政局最终审核,初步认定有84户基本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这84户家庭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28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如发现所公示的家庭中收入状况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可以向民政局进行举报;居住条件、户口条件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可以向住建局进行举报。
申请条件:(1)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具有滦平县县城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口须2人以上(含2人),夫妻年龄之和不低于70周岁,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申请人年龄不低于40周岁,且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截止到受理之日、含三年);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县城长期独立租房居住1年以上,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无房产过户登记的;
(5)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5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举报电话:民政局 8583847 住建局 8588032
滦平县民政局 滦平县住建局
2013年12月18日
申请条件:(1)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具有滦平县县城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口须2人以上(含2人),夫妻年龄之和不低于70周岁,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申请人年龄不低于40周岁,且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截止到受理之日、含三年);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县城长期独立租房居住1年以上,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无房产过户登记的;
(5)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5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举报电话:民政局 8583847 住建局 8588032
滦平县民政局 滦平县住建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