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死刑吧。死刑这东西前段时间争议很大,有说要废除的,有说要多杀的。废除的理由是人权大于法权,私权大于公权,法律是人定的,没有人有权剥夺他人生命(貌似有那么点道理哈)。狠杀的理由就是一句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确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现在采取的是一种折衷的办法:少杀、慎杀,死刑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再通过省高院、最高院逐级审批,对证据和程序的要求极严,一点瑕疵也不能有。种花家嘛,就喜欢中庸之道。这样一来也有一个问题出现了,没有法官愿意判死刑了。法官也是人啊,万一判错了不管什么理由这辈子就算完了,何必?万一程序上、证据上有那么一点小问题被上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话,也影响考评啊,所以谁也不愿意冒那个风险(请不要怀疑我们的正义感)。这几年死刑案件确实控制得非常严,执行数量比以前少了太多,基本上都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并且致死人命或者情节恶劣令人发指,而且没有法定从轻情节。也就是说自首的话基本上就保住命了,杀人狂除外(这一点有点受人诟病,欢迎讨论)。死刑下面是死缓。死缓其实基本上就死不了了,至少我没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