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法律的人,有个可以算是常识的东西,就是战前的日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战后的日本基本上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点和我国的法律制度出入不大。一些基本法的订立,中国很多是直接照抄日本和台湾,台湾很多是直接照抄日本和德国,日本好多是照抄德国但日本本国在法学上的原创建树也是很丰厚的,是对世界法学界的巨大贡献和宝贵财富。
民国时期,我国法学家(很多很多的留日背景)充分借鉴了日本和德国的法学思想和立法技术,编纂完成了立法水平极高 ,在世界法学界有重大影响力的《六法全书》。但是随着全国的解放,六法全书几乎没来得及在大陆适用,就被带到了台湾。而此时的大陆处于一种近似于民粹的思潮和社会状态中,法律虚无主义在社会盛行,政策和指示代替法律,群众运动不顾程序,羽生晴树的理想社会大抵如此。六法全书这个作为人类文明瑰宝的法律体系,也被当做旧法统而不予继承。
在法治遭到极大破坏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也开始重视依法治国,并且完善立法司法的建设工作,从而在苏联的一些法律制度基础上,充分借鉴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技术,虽然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民法典》,但是也有了我国初步的法律体系。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日本的法律制度是非常的相似的。
民国时期,我国法学家(很多很多的留日背景)充分借鉴了日本和德国的法学思想和立法技术,编纂完成了立法水平极高 ,在世界法学界有重大影响力的《六法全书》。但是随着全国的解放,六法全书几乎没来得及在大陆适用,就被带到了台湾。而此时的大陆处于一种近似于民粹的思潮和社会状态中,法律虚无主义在社会盛行,政策和指示代替法律,群众运动不顾程序,羽生晴树的理想社会大抵如此。六法全书这个作为人类文明瑰宝的法律体系,也被当做旧法统而不予继承。
在法治遭到极大破坏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也开始重视依法治国,并且完善立法司法的建设工作,从而在苏联的一些法律制度基础上,充分借鉴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技术,虽然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民法典》,但是也有了我国初步的法律体系。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日本的法律制度是非常的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