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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兴安大街、燕山大路等人行道上,树立起了一排排极为夸张的垃圾箱,上面赫然写着迁安环卫公司宣,迁安环卫公司广告招商字样。我认为这样做有7点不妥:
1、广告效果远远超出使用功能。可投放垃圾处很小,广告幅面过于夸张,属于打着市政设施旗号进行广告宣传的典型。
2、影响城市形象。迁安也算个比较发达富裕的地区了,这样做给人的感觉,在主路上,迁安就是“垃圾”和“广告”。(若是在街头设些类似体量的自动售货机还好)。
3、降低城市品位。迁安也别创神马园林城卫生城了,申请个“垃圾广告位”国家专利得了,没准坚持几百年,还能申请个世界“(垃圾)文化遗产”。
4、占用人行道。造成人行不方便,易出安全事故。即便是完全的广告或者正常的市政设施,都不应该占用城市道路资源。
5、影响迁安正常广告行业商业竞争。打着市政设施旗号做广告的,成本肯定低(里面或有潜规则且不说),也许商家最多出千把一个的垃圾箱钱,而一旦成气候并遭推广,迁安正规广告商利益必将受损。
6、给后续造成麻烦。一旦商家都不愿选在“垃圾位”上做广告,广告商肯定不会继续搭钱,庞大而弱不禁风的箱体破损,谁来维护?维护费用又会比普通果皮箱高多少?
7、彰显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是谁规划了它?是谁安装了它?那些商铺自身广告不规范都要进行管理的城管部门,为神马不拆了它?是“领导”保护还本身没发现?希望你们不都是一个利益流水线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