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行为时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包含两个基本方面:
积极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消极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限制刑法的适用,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禁止习惯法;关于犯罪与刑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派生原则:
A、禁止类推适用:主要是禁止法官通过类推解释,把按照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法官仅仅是法律的口,而不是法律的手”,法官的责任只是引用和复述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B、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也就是说刑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是,新的刑法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新的刑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对公民自由的保障是绝对必要的 —— 大多数国家刑法规定的时效原则(从旧兼从轻)
C、禁止不定刑:立法者不能制定、法官不能适用绝对的不确定刑和绝对的不定期刑
(包括: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两个方面)
绝对不定刑:刑法只规定什么行为时犯罪,而不规定如何具体处罚
绝对不定期刑:立法者在刑法中不规定法官司法时宣告自由刑的期限。
D、禁止习惯法:法官引以定罪判刑的根据应当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
E、明确性原则:刑法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明确无误,不能模糊不清。
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目的:为了正确适用刑法规范,正确定罪量刑。
1、按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有权解释,普遍约束力
学理解释
2、按解释的方法:
A、文理解释:针对刑法使用的文字及其通常的使用方式
B、论理解释:按立法精神,据法理
a、扩大解释:宽泛
普通解释:文理,字面
缩小解释:限制,小于字面
b、当然解释:根据逻辑、一般道理推断
c、反对解释:根据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d、补正解释:统观全文
行为时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包含两个基本方面:
积极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消极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限制刑法的适用,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禁止习惯法;关于犯罪与刑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派生原则:
A、禁止类推适用:主要是禁止法官通过类推解释,把按照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法官仅仅是法律的口,而不是法律的手”,法官的责任只是引用和复述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B、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也就是说刑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是,新的刑法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新的刑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对公民自由的保障是绝对必要的 —— 大多数国家刑法规定的时效原则(从旧兼从轻)
C、禁止不定刑:立法者不能制定、法官不能适用绝对的不确定刑和绝对的不定期刑
(包括: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两个方面)
绝对不定刑:刑法只规定什么行为时犯罪,而不规定如何具体处罚
绝对不定期刑:立法者在刑法中不规定法官司法时宣告自由刑的期限。
D、禁止习惯法:法官引以定罪判刑的根据应当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
E、明确性原则:刑法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明确无误,不能模糊不清。
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目的:为了正确适用刑法规范,正确定罪量刑。
1、按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有权解释,普遍约束力
学理解释
2、按解释的方法:
A、文理解释:针对刑法使用的文字及其通常的使用方式
B、论理解释:按立法精神,据法理
a、扩大解释:宽泛
普通解释:文理,字面
缩小解释:限制,小于字面
b、当然解释:根据逻辑、一般道理推断
c、反对解释:根据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d、补正解释:统观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