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人类制造的任何发声物都可称为乐器,所有乐器都有“特 定音色,或发出一种声音,或某一确定音高的若干声音,或至 少是提供材料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出噪声”(舍夫纳, A.Schaeffner, 1946)。这一定义列出了音色、音高和节奏参 数,表明可研究所有“日常的音乐工具”(从敲击的竹子到西 方的古钢琴),无论结构简单或复杂、使用方法有何不同,历 史、地理、文化起源多么不同。乐器的功能和概念在各种民族 文化中,各个时期中都不相同,如各种工具、武器、容器以及 其他器皿在节日仪式中皆可用作节奏乐器。这就是“广义乐 器”,也称非艺术领域的响器,由学术界所界定,在中国的广 义乐器如:塔上的悬铃、铎,商贩叫卖时摇的拨浪鼓,军阵中 用的铜角等,常被称为信号乐器。“狭义乐器”则通常指用于 音乐表演艺术的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