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花了,是有罪还是无罪?
福建茶商陈志刚,平白无故银行卡多出了240元。媒体、警察包括他自己都在考虑这是怎么回事,善良的人们还没有考虑:如果这钱本人提出来花了,是有罪,还是无罪?
这不禁让人想到有好多的事例:银行、证券交易所为了调试系统,将天量的钱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虚增到客户帐上,如果客户有意或无意地将钱花了,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
是盗窃?是侵占?还是不当得利?
以占有为目的,排除他人占有,将他人的物品占有,即为盗窃,并不考虑是秘密取得还是和平方式。上述行为符合本条。
以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拒为己有并拒不归还,即为侵占。上述行为不符合。
物品客观地归自己占有,却无法律理由,属不当得利。本条也符合。很显然中国法律排除了捡拾物归本人所有的合法性。
在自己家的大院,有人扔进了一个钱包,如果拿去花了,从自然观念上来说当然不属于盗窃,但总觉得有违道义。这个和陈志刚的模式相符合。
从自己的帐户里往外取钱,取了还有再取还有,这个模式和陈志刚的模式相符合--------更是当年山西小伙许霆的做法,被判了盗窃金融机构罪,因为多取的钱是银行的。
陈志刚卡上多出的钱是别人错汇的,如果提出来花了,和许霆不同的是:钱的主人不一样,那就是普通的盗窃罪。
人生处处是坑呀,坑爹的事太多了!
福建茶商陈志刚,平白无故银行卡多出了240元。媒体、警察包括他自己都在考虑这是怎么回事,善良的人们还没有考虑:如果这钱本人提出来花了,是有罪,还是无罪?
这不禁让人想到有好多的事例:银行、证券交易所为了调试系统,将天量的钱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虚增到客户帐上,如果客户有意或无意地将钱花了,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
是盗窃?是侵占?还是不当得利?
以占有为目的,排除他人占有,将他人的物品占有,即为盗窃,并不考虑是秘密取得还是和平方式。上述行为符合本条。
以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拒为己有并拒不归还,即为侵占。上述行为不符合。
物品客观地归自己占有,却无法律理由,属不当得利。本条也符合。很显然中国法律排除了捡拾物归本人所有的合法性。
在自己家的大院,有人扔进了一个钱包,如果拿去花了,从自然观念上来说当然不属于盗窃,但总觉得有违道义。这个和陈志刚的模式相符合。
从自己的帐户里往外取钱,取了还有再取还有,这个模式和陈志刚的模式相符合--------更是当年山西小伙许霆的做法,被判了盗窃金融机构罪,因为多取的钱是银行的。
陈志刚卡上多出的钱是别人错汇的,如果提出来花了,和许霆不同的是:钱的主人不一样,那就是普通的盗窃罪。
人生处处是坑呀,坑爹的事太多了!